梁凌杰死因研訊今( 24 日)續,警方作結案陳詞後,消防處代表大律師陳碧琪緊接陳詞,她強調今次的事件絕對是不幸,當日警方行動組、警方談判組及消防 3 個部門合作,目標一致及清晰,他們有共識先由警方進行談判,如死者願意放下手上鎅刀,將交由消防人員協助他返回安全位置。但後來事態急轉直下,消防已盡力拯救,最終未能阻止事件發生。

警方代表熊健民早上陳詞時則強調,警方一直抱持不論政治立場為何,任何人的生命都值得珍惜的原則,相信警方及消防已盡了最大努力,外界不應以成效來評價處方的努力,亦不應基於政治立場,要警方背負「莫須有」的罪名。(見另稿)

消防處代表大律師陳碧琪結案時指,死者從高處墜下可能在任何時間發生,相信現場消防人員衡量行人路與行車道中間隔著欄杆、消防人員拆除欄杆的時間及風險、氣墊面積大小、拆欄或會刺激死者情緒等,終選擇在較遠的行車道擺放氣墊。

陳續指,時任消防隊目陳志堅庭上提到,如將氣墊的部分放在欄杆上時,氣墊一側會形成斜角,保護力會大大降低;因氣墊連著風機,故將兩個氣墊重疊使用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以往會使用人手拉布的方式處理,但因會對消防員的頸椎造成傷害,故早已棄用。

陳又指,對於消防處只有一個尺寸、即 7.5 米乘 6.5 米的氣墊,消防隊隊長王仕賢認為,面積愈大保護力愈好。助理消防區長黎健文進一步解釋,氣墊的最小尺寸都有 3 米,未能擺放在只有一至兩米的行人路上,即使氣墊能成功塞在行人路上,亦不足以保護從約 17 米高的太古廣場平台墮下的死者。

路面有工程設置氣墊有環境限制

陳形容,今次的事件絕對是不幸,事發路段原本有 6 米闊,但因當日工程進行,行人路被縮短至只有一至兩米,相當狹窄,故消防在設置救生設置上有一定的環境限制及掣肘。

至於高空拯救工作,陳稱消防早已有準備,但事態在晚上 9 時有變,死者開始爬出平台,部分身體懸空,只要他雙手一放、腳一跣,就有機會即時墮下。黎曾提到,如有突發情況,將由前線人員決定是否行動,並按過往訓練及默契而行。

消防:如沒有掙扎 有信心救回

陳提到,中區消防局總隊目廖寶迪當時留意到死者開始體力不支,遂指示對面的下屬徐煒烈及鄺軍灝接近,嘗試捉住他的褲頭,從而將他固定在一個位置上。同一時間,廖與下屬梁志榮從另一邊接近。雖然 3 名消防員一度觸及死者的手腕或手臂,但始終得不到他的正面回應,終上衣被扯破,死者隨即墮下。數名消防員均指,如死者沒有掙扎,有信心將他救回。

陳續指,死者墮下後,在地面戒備的陳志堅上前施以心肺復甦法,直至救護員許俊文到場接手,惜死者當時已無任何生命跡象,送院後證實死亡。

陳表示,當日發生很多突發情況,消防已作出相應臨場判斷,盡力拯救,遺憾最終未能成功。陳最後指,消防處對為事件感到難過,並向所有關心死者的人致以深切慰問。

案件編號:CCDI-48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