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車牌查冊,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後,再有記者因查車牌涉違《道路交通條例》被票控。據知,被告為一名 47 歲《大公報》中年男記者,案件今( 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原申請押後 9 個月,以待蔡玉玲一案的上訴結果。惟審理本案和蔡玉玲案的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明,無意等待蔡一案的上訴結果出爐後才處理本案,終下令將本案押後至下月中旬,屆時會聽取被告的答辯。

控方今天表示,已準備聽取答辯。惟辯方要求押後 9 個月,因同類案件、蔡玉玲一案正處於上訴階段,相信會釐清相關法律爭議,故希望該案有結果後才提供全面的法律意見,相信在實際操作上較為公平。

然而,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明言,看不到有任何因素要押後 9 個月之久,亦不打算蔡一案的上訴結果出爐後,才聽取被告的答辯。

她又質疑,為何控方以控罪書形式起訴蔡玉玲,但卻以傳票方式起訴案發日期較後的被告。控方解釋,因要趕在檢控期限前起訴,又指「處理嘅隊唔一樣,或者我哋同(警方)案件主管了解吓。」案件最終押後至下月 17 日再訊,屆時被告須就控罪答辯,其間他獲准以現金 1000 元保釋。傳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被告黃偉強在 2020 年 8 月 15 日,為取得私家車車牌 WS 7288 的車輛登記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作出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交通及運輸用途,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案件編號:ESS 386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