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 8 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層,派出大批警力進入《蘋果日報》所在的壹傳媒大樓,檢走大量文件。壹傳媒早前入稟高院,要求警方歸還涉「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LPP)及新聞材料,案件今(24 日)再訊。

代表壹傳媒一方指,警方根據《國安法》第 43 條取得手令,而非《警隊條例》,然而手令內容亦包含黎智英的欺詐案件,認為警方檢得的資料已超出手令範圍。案件明天續審。10 名原告分別為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行政總監黃偉強,以及黎智英兩名兒子黎見恩和黎耀恩;被告則為警務處處長。

壹傳媒一方早前入稟高院,指警方檢走的文件,或涉「法律專業保密權」(LPP)及新聞材料。經聆訊後,法庭下令雙方須共同檢視相關資料,以決定是否屬上述類別;如資料屬 LPP 及新聞材料,須交還原告,若有爭議則交由法庭定奪。案件今日再訊,壹傳媒一方申請修訂傳票內容。代表壹傳媒的資深大律師韋仕博(Simon Westbrook)指,當時警方根據《國安法》第 43 條取得手令,而非使用《警隊條例》,故警方搜壹傳媒大樓時檢得的資料,理應只涉與國安法有關的罪行。

警方代表:涉案爭議應以司法覆核處理

韋仕博指,涉案手令是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申請,而非國安處。他認為警方「刻意」使用《國安法》第 43 條取得手令,然而手令內容亦包含黎智英的欺詐案件,指警方檢得的資料已超出手令範圍。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則回應稱,涉案手令的權限問題,對方應提出司法覆核,而非透過民事訴訟處理。

壹傳媒申禁令 阻警方使用檢得資料

韋仕博續指,黎智英涉及的欺詐案件將於明年 3 月開審,故法庭有急切需要,裁斷檢取資料是否合法。壹傳媒亦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使用檢得的資料,指法庭應盡早排期審理爭議。案件明天續審,將由代表黎氏父子及其他高層的大律師陳詞。

案件編號:HCMP 1217-19、21-22、39-4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