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是個很特別的地方,它使人失去自由,也失去了很多日常生活的樂趣,包括朋友相聚、吃喝玩樂、造白日夢等。可是,監獄往往又提供了被囚者大量與外界切斷的時間。有人在監獄中不斷思考,鍛錬自己,甚至構思或寫成傑出的作品,留名後世,像司馬遷、索爾仁尼琴(Aleksandr Solzhenitsyn ,又譯索贊尼辛)和維克多.弗蘭克(Viktor E. Frankl)。

弗蘭克生於維也納一個猶太家庭,為神經學家和精神病學家。二次大戰時,他和大部分家人均被囚禁,只有他在德國戰敗後活著走出集中營,父母、兄長和妻子都於囚禁期間去世。

弗蘭克在集中營內,見盡了人性的卑劣和忍受了許多無理的對待。例如,監獄管理人員把所有被囚者變成一個號碼般的非人對待、短缺的食物、長期的飢餓、疾病和過重的勞動,還有突如其來的死亡恐嚇。此外,還要面對協助獄方管理猶太被囚者的酷霸(Capos)。他們雖然同樣是猶太人和被囚者,但卻助紂為虐,剝削被囚者的膳食自肥,對待被囚者的態度比警衞還要苛刻,打起人來比納粹還要狠。被囚者之間有時候也表現出令常人難以接受的行徑,例如,當有被囚者瀕臨死亡,其他被囚者只一心想著怎樣拿到那人剩下的衣服和鞋子。被囚者的人命看來一點價值都沒有:「集中營裡的人命,究竟多麼不值,局外人通常很難以理解。營中人心腸雖硬,但每當一個「病患護送隊」組成之時,大家就更意識到人命全然不受重視的事實。病人衰弱的身體,往往被丟上二輪馬車,由別的俘虜冒著大風雪,拉了好幾里路到下一個集中營去。如果有哪個病人死了,照樣要丟上去 — 因為名册上非得正確無誤不可。唯一重要的 — 只有名册。一個人的價值,就在於他有個俘虜號碼。他名符其實地成了個號碼。是死是活倒無關緊要,反正同樣是個號碼;而一個號碼的生命,是完全微不足道的。」(註 1)集中營的生活和對待被囚者的態度,每一刻都在貶損人性和個人的尊嚴,甚至會令被囚者接受和相信自己只是一個號碼、一堆沒有價值的物質。

另一方面,弗蘭克卻發現,在集中營裡,並非強壯和年青的就能生存下去,而老弱的則只有死路一條。據弗蘭克的解釋,那些能忍受痛苦的人,都是有比較強大的內在生命和自我的:「生活在集中營裏,身心方面雖然不得不退化成原始狀態,精神生活還是有可能往深處發展。生性敏銳的人過慣了豐富的知性生活,在營中容或吃足苦頭(這種人體格多半柔弱),但他們內在的自我所受到的傷害卻少得多。他們能夠無視於周遭的恐怖,潛入豐富且無罣無礙的內在生活當中。惟有從這個角度,我們才可以解釋這個教人困惑的現象:看來弱不禁風的俘虜,反而比健碩強壯的漢子還耐得住集中營的煎熬。」(註 2)他還用自己對妻子的愛和思念作為例子以解釋這種現象。他發現,那些能堅持下去的,往往是懷有希望,持守價值和責任的人。譬如,有人因為要照顧家人,縱然現在失去了聯繫,還是希望有重見的一天,繼續承擔未完的責任。作者自己,就曾不顧生命安危的保護自己著作的手稿,甚至在失去後仍然想盡辦法記下一些重點。換而言之,人找到生命的意義和價值,才有活下去的力量。而人在追尋自己的價值和意義時,亦會有生存的動力。意義和價值的肯定既是現在式的,也是未來式的。

其實,就算在集中營這樣惡劣的環境下,人仍然可以選擇做一個怎樣的人。用弗蘭克的話說:「在集中營中呆過的我們,都還記得那些在各房舍之間安慰別人,並把自己僅餘的一片麵包讓給別人的人。這種人容或寥如晨星,卻已足以證明:人所擁有的任何東西,都可以被剝奪,惟獨人性最後的自由 — 也就是在任何境遇中選擇一己態度和生活方式的自由 — 不能被剝奪。

有待抉擇的事情,隨時隨地都會有的。每個日子,無時無刻不提供你抉擇的機會。而你的抉擇,恰恰決定了你究竟會不會屈從於強權,任其剝奪你的真我及內在的自由,也恰恰決定了你是否將因自願放棄自由與尊嚴,而淪為境遇的玩物及槁木死灰般的典型俘虜。」(註 3)換而言之,人在不斷的抉擇中體現個人的自由、尊嚴和道德責任,決不能將所有責任推卸到遺傳、環境和外在因素裡去。

弗蘭克對集中營生活作出了最深刻的反思,而他的結論是:「在集中營這個生活實驗室與考驗場中,我們發現並且見證有些難友的行徑像個惡棍,有些卻宛如聖人。人在他自身內有兩種可能性,去實現那一種是由他自己所抉擇,而非視情境所定。」(註 4)人不單只是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等科學定義下的人,他/她也是會超越自己、自由和需要為自己的抉擇負上道德責任的靈性存在。這是弗蘭克意義治療法的人觀,也是他在集中營生活裡領悟出來的真理。

 

註 1:弗蘭克著,趙可式、沈錦惠譯:《活出意義來:從集中營說到存在主義》台北:光啟出版社,1987 年 10 月四版,頁 59-60。
註 2:同上書,頁 40。
註 3:同上書,頁 74-75。
註 4:同上書,頁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