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未經批准集結案】今聽取求情 李卓人向太太高呼:Happy Anniversary!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早前認罪,法官胡雅文今(24日)在區域法院聽取求情。
案中 8 人在荔枝角收押所被還押近 1 星期,今早約 8 時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其中社民連吳文遠手持《The Ministry of Truth》書本上車前,高舉勝利手勢,隨即被懲教署職員阻止。梁國雄上車前嘗試舉起雙手,亦即時被職員阻止,並將他推上車。
眾被告今早步入法庭時,家屬和旁聽人士紛紛站起身向他們打招呼,鼓勵他們「頂住」、「加油」,有人向何俊仁大叫「仁哥,你啲仔女嚟咗!」,何俊仁揮手回應。李卓人步入被告欄時一度拉低口罩,向太太大叫「Happy Anniversary!」。陳皓桓和吳文遠亦高興向公眾揮手打招呼。
本案 10 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25歲,社民連組織幹事)、李卓人(64歲,職工盟秘書長)、梁國雄(65歲,自僱人士)、何俊仁(69歲,律師)、楊森(71歲,兼職大學教授)、何秀蘭(66歲,退休人士)、吳文遠(44歲,管理顧問)、黎智英(73歲,商人)、單仲偕(60歲,區議員)、蔡耀昌(53歲,社區組織幹事)。
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承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與其餘 6 名被告,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選擇認罪,另外 8 人則不認罪,獲控方不作起訴,存檔法庭。
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 6 人因本案還押。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早前分別就 8.18 及 8.31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正在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