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集結案】10 被告求情強調意圖和平示威 官:一直講不代表就會和平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早前認罪,今(2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多名辯方大律師強調,被告意圖和平示威,沒鼓吹暴力,亦無意圖使用暴力。惟法官胡雅文質疑被告雖然曾公開呼籲要以和平方式參與,但「他們一直講,不代表這就會發生(They keep saying that doesn’t mean it’s gonna happen)」。辯方重申,遊行和平有序,法庭不應將當日其他地區暴力事件歸咎於一眾被告,但法官質疑當日有暴力事件發生在遊行路線。眾被告都有呈上陳情書,提到自己「認罪但不認錯」,又指會勇於承擔法律責任,「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案件押後至本週五(28日)判刑,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 6 人須繼續還押。
代表李卓人和何秀蘭的大律師吳宗鑾表示,二人在開審前 10 日已表明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兩名被告均反對暴力,其中何秀蘭更是知名的「和理非民主派」,兩人無鼓吹或助長暴力,亦無意圖使用暴力。其中李卓人只是呼籲仼何認為自己有遊行權利的人參與遊行、行使憲法權利。兩人都相信更多人參與和平集會,便會少些人使用暴力。
辯方強調,當晚的暴力事件於遊行完結後 2 小時才發生。惟法官指,當日有暴力事件發生在遊行路線,雖然她同意被告在隊頭,亦無叫後面的人使用暴力,但認為遊行隊伍很長,即使隊頭於 2 時多到達終點,不代表遊行同時完結。而且從片段可見,被告和整個隊伍是同一班人,質疑如何證明二人與暴力事件完全無關。
官:一直講不代表就會和平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重申,梁國雄、陳皓桓等人多次公開呼籲群眾以和平方式去表現香港人對普選的渴求,他們都提倡「和理非」。加上梁國雄參與遊行只有一個多小時,之後無逗留在現場。潘熙續指,涉案遊行的規模較過往的遊行小,而當日其他地區的暴力事件都與涉案遊行無關連,法庭不應該將該些暴力事件歸咎於被告。
法官質疑,潘熙不斷強調被告曾公開呼籲要以和平方式參與,但「他們一直講,不代表這就會發生(They keep saying that doesn’t mean it’s gonna happen)」,而且當日的確有暴力行為發生。潘熙則強調法庭不應該將其他人的暴力行為計算到被告身上。
何俊仁、楊森、單仲偕代表大律師布穎琪先詳述三人的背景和過往的公職,力陳三人長久服務社會。布穎琪稱,當日的遊行屬於公民抗命,三人犯案並非出於私利,而是保障和平集會的基本權力,強調當日遊行和平有序,警方無介入或阻止遊行。布穎琪認為如因少數暴力示威者不滿警方拒絕遊行,繼而以暴力騎劫遊行,而法庭對一眾被告判處阻嚇性刑罰,將會造成寒蟬效應,希望法庭判處緩刑。
控方質疑和平意圖 稱何俊仁、楊森重犯,無悔意
控方回應,和平意圖並非單純的口述,指當日無一個被告阻止示威者向警方作出挑釁的作為,到達中環後亦無呼籲人群和平散去。控方又指,何俊仁、楊森今次是重犯,無顯示悔意,不應該判處緩刑。
代表吳文遠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指,李卓人在事前曾公開表示,警方反對遊行的決定違憲,當日的遊行基於各被告認為警方的決定違憲,屬於公民抗命,背後有道德基礎支持。吳文遠並非遊行的召集人,案發時亦無叫口號。
夏博義又詳述吳文遠背景,透露他之前從商,年薪二百萬,但放棄高薪,加入社民連,致力推動社會變革和民主發展,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
蔡耀昌獲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撰求情信
代表蔡耀昌的大律師潘定邦稱,雖然被告沒有在最早階段認罪,但希望法庭酌情處理,因為本案涉及重大法庭原則。潘定邦指,當日蔡耀昌的出現並不明顯,不太可能鼓勵他人參與,他亦無參與遊行結束後的演講,希望法庭可以根據其參與程度判刑。潘定邦又講述蔡耀昌的背景,證明他服務社會良久,並透露蔡耀昌獲多名知名公眾人物和無名市民撰寫求情信,包括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求情時指出,儘管黎智英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參與遊行之後的暴力抗爭,他當日只是站於遊行前排行列之中。夏偉志之後闡述黎智英的背景,強調他對傳媒行業的貢獻。他續指,黎智英相信任何人犯了法也必須承擔法律後果,他也絕無逃避責任的念頭,但夏提醒法庭應集中於各被告發起民主遊行的動機,再按比例處刑。
夏偉志又指,過去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一般不會以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近年法庭的判決愈來愈強硬,目前正就兩案服刑的黎智英也自知,他在可預見的未來也將繼續身陷獄中,也已預料到將因本案再被判監,不過 73 歲患病的黎智英仍希望刑期可以儘量減少。
眾被告呈上陳情信 庭上每讀一封掌聲如雷
李卓人、何秀蘭的代表大律師,讀出親自撰寫的求情信部分內容;梁國雄、楊森代表大律師則讀出他們的陳情信全文。至於陳皓桓則親自讀出求情信。
李卓人提到「如果愛國就是愛黨,那就輕鬆很多......但我選擇了活在真相,堅持我思故我在。我的愛國是愛人民,國家的功能在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尊嚴,而不是控制人民的思想行為...法官閣下,這是我揀選的民主路,多年走上街頭的初心和承擔。」(陳情書全文)
何秀蘭則指「政府和香港市民在過去兩年的互信嚴重受損,這是香港的不幸。要防止憤怒及不信任繼續升溫,我相信和解是終極出路。我希望我們每個人都上了一課。我們必須在和平中懷抱信心,我們必須相信香港人)」(陳情書全文)
梁國雄指自己認罪但不認錯,「因為無愧於心,根本無錯可認」。他強調案發當日是以集體行動彰顯民意,展示抗議力量。他指自己不向警方申請,是要抗議當局接連無理禁制民陣主辦的同類活動。他最後提到,公民抗命本就是訴諸群眾良知,光明磊落的行為,根本毋須有所隱瞞,亦不必祈求憐憫。既然選擇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須坦然面對崎嶇前路,入獄承擔刑責。陳情信最後以陳獨秀獄中名言「行無愧怍心常坦 身處艱難氣若虹」作結。(陳情信全文)
楊森在信中表示「本人認罪,但不認錯」,強調自己只是參與和平集結,有關權利受憲法保障。楊森又多次提到中央政府應停止干涉香港,並指自己會留在香港,「和港人在一起,謹守崗位」。楊森亦提到自己願意承擔法律刑責,不會上訴。
吳文遠就在信中指,自己的確違反了法律,並已準備面對法院判決,但期望法庭能夠理解,「僅靠司法機構並不能解決已經根深蒂固的社會政治鴻溝」。(陳情書全文)
陳皓桓則親自讀出求情信,當中提到他們決意發起遊行,號召群眾上街,以公民抗民。他批評在《公安條例》下,「政權能以法律作政治打壓的工具」,反問「在和平法聲都會被捕、被控的時代下,除了公民抗命,我們還有甚麼選擇?」他重申,他做了公民抗命的選擇,亦跟從其理念,決定認罪,「但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每次讀完陳詞後,庭上都會一片掌聲。(陳情信全文)
本案十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25歲,社民連組織幹事)、李卓人(64歲,職工盟秘書長)、梁國雄(65歲,自僱人士)、何俊仁(69歲,律師)、楊森(71歲,兼職大學教授)、何秀蘭(66歲,退休人士)、吳文遠(44歲,管理顧問)、黎智英(73歲,商人)、單仲偕(61歲,區議員)、蔡耀昌(53歲,社區組織幹事)。
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與其餘 6 名被告,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選擇認罪,另外 8 人則不認罪,獲控方不作起訴,存檔法庭。
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6人因本案還押。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分別就 8.18 及 8.31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正在服刑。
案件編號:DCCC5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