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港島示威】2 人否認暴動受審 25 歲護理員認無牌管有對講機
前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示威,多人被捕,當中 1 男 1 女被控參與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今(24日)於區域法院開審。首被告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二人否認暴動罪、次被告同時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方案情指,警方水炮車於軒尼斯道與示威者對峙並驅散,有人堵路、縱火及投擲汽油彈等,其後警方發射顏色水劑,兩名被告從灣仔道向東逃跑,終被警員截停並拘捕。
兩名被告分別為楊光智(25 歲,護理員)及湯嘉欣(20 歲,學生),他們被指於前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楊光智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湯嘉欣則因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方案情指,前年 8 月 31 日多名示威者於灣仔及銅鑼灣集結,堵路、縱火及投擲汽油彈等。其後警方的水炮車沿軒尼斯道往金鐘方向掃蕩,示威者與警方一度對峙,有示威者以強光照射警員及堵路。警方警告示威者正進行非法集結並要求他們散去。
其後,警方水炮車推進,多名示威者沿軒尼斯道向東,亦有人轉入克街前往灣仔道方向,但仍有多人集結並繼續堵路、縱火及投擲汽油彈;警方最終水炮車發射顏色水劑驅散。
控方指,兩名被告由灣仔道向東逃跑,有警員留意到次被告從灣仔道近安樂里跑向天樂里或摩里臣山道方向,最終二人在灣仔道近陳東里被警員截停並拘捕,二人被截停時身穿深色衣服及戴上防毒面罩,首被告戴上頭盔、次被告則手持行山杖及雨傘。其後首被告被搜出一部無線電對講機、三個濾毒盒及生理鹽水等;次被告則被搜出一支鐳射筆、護膝、頭盔及護目鏡等。
控方傳召證人警署警長伍國雄,他當時駐守警察機動部隊總部,當日為警方人群管理用途車主管。他供稱案發時約千名示威者於軒尼斯道聚集,有人堵路、縱火、投擲汽油彈並向警員擲物,他曾警告聚集人群「這是警方警告,你正在參與非法集結,立即散開,否則使用催淚水劑及顏色水將你們驅散、識別並加以拘捕。」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DCCC 5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