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5 月 8 日,市民在多區發起周梓樂離世半年悼念活動,晚上有示威者於旺角聚集堵路,警方向多人發出違反「限聚令」傳票。其中兩男否認傳票,經審訊今(2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表示,控方強調當晚聚集人士的共同目的、即指罵警察,但錄影片段未能聽到指罵情況,警員作供亦從未提及指罵內容;裁判官續指,縱使二人行為可疑,但行為可疑不是有罪,裁定二男無罪。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主要依賴控方第一證人、姓李督察的證供,按其描述,當時有約 40 至 60 名身穿不同衣著的人,於西洋菜南街及山東街交界聚集,並以粗言穢語辱警方。李於是兩度以「大聲公」向聚集人士發出警告,要求他們盡快離開,但聚集群眾沒有理會警告,故與同袍上前推進。

李供稱,大部分人士隨即離開,惟當中 9 人沒有離去,最終向他們 9 人各發出違反「限聚令」傳票,包括本案兩名被告。

裁判官表示,控方指稱眾人聚集的目的為指罵警察,但李姓督察承認在錄影片段中,未能聽到相關指罵情況;他作供期間亦從未提及指罵內容。裁判官指出,並無證供支持此關鍵議題,又稱「鬧警察係指甚麼呢?內容係甚麼呢?」質疑控方所指的「有共同目的聚集」有否發生。

無法排除兩被告自辯說法

裁判官續指,首被告陳生樹自辯時稱,他當日與友人相約於奶茶店,在山東街行人路上行走期間,見到有人從高處掟雞蛋,故停下來觀望是否有高空擲物。次被告楊家榮則自辯指,當日前往好景商業中心購買遊戲機手掣後,打算乘坐巴士回家,經過山東街見警方封路,遂停下來等待警方清場,以免警方認為他是參與聚集的人士。

二人均表示,沒有聽到警方的警告或有示威者指罵警員。

綜合以上證供及錄影片段,裁判官認為,當時行人路擠逼,有人在小食店等候食物,有車輛不依交通燈行駛,而警方發出兩次警告的時候相距甚短,行人無所適從、「唔知點走」,另無法排除疑點,即兩名被告的自辯說法。

裁判官指出,二人行為、出現地點實屬可疑,但行為可疑並非有罪,最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惟拒批訟費。

被告陳生樹(17 歲,學生)、楊家榮(24歲,兼職廚師)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傳票指,兩人於 2020 年 5 月 8 日在山東街,無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案件編號:KCFS 500014、5000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