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旺角擺檔被裁定違反限聚令罪成 被判緩刑 官:不相信被告派防疫物資
去年 4 月中,一名男子與其他人在旺角擺檔派發防疫物資,期間遭警員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該男子拒交罰款並提出抗辯,經審訊後,裁判官鄭念慈今(2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肯定案發時沒有吻合任何派發防疫物資的情況,並非法例下的豁免群組聚集,故裁定他罪名成立。裁判官續稱,被告並無悔意,最終判處他 14 天監禁,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發當日警方接獲投訴,指於西洋菜南街與奶路臣街交界有人聚集,兩名警員到場處理。二人在 50 米外下警車步行至被告所稱的「檔口」,邊走邊觀察了約一分鐘,期間有 6 至 8 人從檔口往不同方向,但仍有 4 男 3 女留在該處。據警員的觀察,該處有一張長桌及 5 張椅子,其中 5 人坐下並與站在桌旁的 2 人一同聊天,桌上有口罩、酒精搓手液、政治宣傳物品及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香港加油 齊上齊落」字句的籌款箱。
根據第599G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的豁免群組列表,當中包括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資訊、技巧或供應品、物品而進行的群組聚集,即派發防疫物資。裁判官認為,當時 7 人的群組聚集必然並非巧合,惟兩名警員由下車至到達該檔口未見有任何人派發口罩或領取口罩,亦無人於長桌前排隊。基於沒有證據顯示或支持身為檔口負責人的被告派發防疫物資,或何時將派發物資,裁判官不相信被告聲稱的派發物資,不接受其說法為豁免理由,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續稱,法例目的為防疫,若每個人都不遵守法例多人聚集,只會增加傳播風險,為有效應對疫情,必須一同遵守現時法例。考慮到在警察到場前的聚集人數多於 10 人,被告對案件沒有悔意,裁判官認為罰款並不適用,最終判處被告 14 天監禁,緩刑 18 個月。
現年 35 歲的陳昀耀於判刑後表示,對定罪深感無奈,坦言一直相信香港法治精神仍然是公平、公開、公正,但遺憾地現時仍有冤案發生。他指涉案街站由去年 2 月開始運作至今,每晚派發口罩等物資,質疑「係咪因為今日我哋個街站係有啲政治標語,所以就得到咁嘅政治打壓?」他直言「點解個官可以就係用警員一分鐘嘅時間觀察,就證明我哋街站係冇派過任何抗疫物資,而到最終我仲係全球唯一一個因為派抗疫物資嘅人而得到判監 14 日」,並透露將考慮上訴。
傳票指控被告陳昀耀涉嫌在 2020 年 4 月 19 日在西洋菜南街與奶路臣街交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况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一同遭票控的 17 歲黃姓男生早前於開審前認罪,被判處罰款 8,000 元。
案件編號:KCFS 5000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