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旺角】消防員被控藏萬用刀罪成 裁判官:判刑結束夢寐以求工作 判監 3 個月准保釋候上訴
前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29 歲消防員被指向便衣警心口「批踭」,及後遭搜出萬用刀,今(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於 2018 年颱風「山竹」襲港時有份救援,期間被大樹壓傷,至今仍留傷患,望法庭輕判;裁判官劉淑嫻認為,萬用刀可用在警民衝突及破壞公物,但鑑於被告無使用過涉案萬用刀,並已結束夢寐以求的工作,終判監 3 個月。
被告另一項襲警罪則被裁定不成立,他獲准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指,本案有三個爭議點,包括警員是否可靠、事件是否意外,以及藏有涉案萬用刀是否符合控罪元素。就警員可靠性方面,她指大部分警員誠實可靠,惟認為警署警長梁世昌的供詞,在記事冊及庭上供詞是兩個不同版本,故法庭不肯定他是否能觀察當時情況,拒絕接納梁的證供。
官指不排除事件屬意外 裁襲警罪不成立
裁判官續指,受襲警員賴展源部分供詞為個人臆測,包括「被告想撞開我」,故不接納這部分證供。她指被告當時向賴跑來, 兩人距離 3 至 4 步,而被告一直「曲起手臂」,猶如一個跑步姿勢;賴同意事件是電光火石之間發生。
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起步跑出大廈,沒有預料賴突然轉身,被告反應不及,「連人帶踭」撞向他,故法庭不能排除事件屬意外,裁定襲警罪不成立。
至於藏有萬用刀一罪,裁判官指被告戴黑色鴨舌帽及泳鏡、穿著黑衫褲,亦遭搜出勞工手套及眼罩。她認為案發當日,旺角多處有人堵路及縱火,萬用刀可用在警民衝突及破壞公物,裁定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被告曾參與颱風「山竹」救援行動
辯方求情時指,29 歲的被告為消防員,母親及胞兄為新移民,在 2003 年來港。被告父母於 2010 年離異,他中七畢業後,經歷不少轉折,2016 年終考上消防員,與胞兄同樣駐守屯門消防局。辯方亦提及颱風「山竹」於 2018 年襲港時,被告有份救援,期間更被大樹壓傷,至今仍留傷患。
辯方指被告案發後遭停職,母親指他孝順善良,心痛兒子腳傷,希望法庭輕判。被告胞兄亦指父親嗜賭,曾目睹母親要儲錢才能煮飯。他指與被告任職同一消防局,但上班時間不同,會輪流照顧母親;被告同袍則指他有熱誠、樂於助人及勇敢盡責。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初犯,本案是單一案件,他亦已前途盡毀,失去消防員工作,會予以輕判。
裁判官指本案涉及社會事件,有一定嚴重性,當晚多處發生縱火及警民衝突。被告戴著泳鏡,左褲袋藏手套,萬用刀則藏在右褲袋,屬伸手可及之處。法庭考慮辯方求情後,指家人及同袍對被告有高度評價,被告亦無使用過涉案萬用刀,判刑會結束被告夢寐以求的工作,終判監禁 3 個月。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蕭志成(29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襲警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兩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旺角太子道西 146 至 148 號地下,襲擊正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 15625 賴展源;及在同日同地管有一把萬用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件編號:WKCC9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