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 上環暴動案踏入第 63 日審訊,法官陳仲衡昨(24 日)裁定本案表證成立,第三被告選擇自辯,今(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控方盤問。控方質疑被告聲稱當日下班後往上環吃晚飯,卻戴手袖、護膝及口罩,裝束與示威者一樣,其實是往示威。被告不同意,指手袖及護膝為工作用,不知道示威者會戴手袖,而口罩是途人塞給他。

控辯雙方完成案情,案件押至 7 月 10 日作結案陳詞,各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法官陳仲衡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第三被告鍾泓洋選擇出庭自辯。鍾供稱就讀舞台表演藝術高級文憑,案發時仍是學生,亦在一間玩具公司兼職店務助理,負責執倉及拆貨。案發當日,灣仔會展正舉行香港動漫及電玩節,鍾移師會展工作,並戴上手袖及護膝保護身體,同時攜有鎅刀拆貨。

指有途人塞口罩「豬嘴」

鍾稱當晚下班後,打算到位於上環普慶坊的「我愛慢煮」餐廳吃飯。他在上環港鐵站 B 出口步出路面時,一名男子跑來,向他塞了口罩及「豬嘴」。鍾曾稱不需要,惟對方沒有理會及跑走,他嘗試找垃圾桶丟棄相關物品不果,故暫時放入腰包。

他行至德輔道西近海外信託銀行大廈,看見前方有警察及示威者,遂向東面離開。他其後聞到刺鼻味道遂戴上口罩,行至皇后街時,被人從後撞向一個電箱,跌出馬路後隨即被人從後拉住,鍾才得悉該人是警員,最終被捕。鍾強調不知道當日有示威,亦不知道新聞曾發放過警方呼籲。

控方質疑供詞與片段不符 被告:冇晒印象

控方盤問時播放龍記大廈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一名穿著黑衫的男子拿著電話,行往皇后街;鍾同意該男子是自己。控方指從片中可見,鍾當時在德輔道中已戴上口罩,與他在主問時稱「在皇后街才戴上口罩」,兩者有所不同。鍾同意控方所言,但稱忘記當時為何戴了口罩,對此「冇晒印象」。

控方再質疑鍾在主問時,肯定自己不需要戴口罩,稱抵皇后街後聞到刺鼻氣味才戴口罩,「點解噚日可以一一道出呢啲原因,但喺德輔道中(的情況)你就唔記得?」鍾表示自己一直記得在皇后街才戴上口罩,「你俾圖我睇,我先知係喺德輔道中。」

被告稱不知道示威者會戴手袖

鍾被問及當日戴手袖、護膝及口罩,裝束與示威者一樣;鍾指,工作需要跪地,擔心會弄髒前臂,故會戴手袖及護膝作保護之用,亦習慣不脫下相關用具,強調不知道示威者會戴手袖。控辯雙方完成案情,案件押至 7 月 10 日作結案陳詞,各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24 名被告依次為張智麟(21 歲,無業)、陳梓康(28 歲,學生)、鍾泓洋(20 歲,學生)、徐慶鈞(20 歲,理髮師)、陳希雋(24 歲)、崔耀明(21 歲,學生)、林少峰(24 歲,售貨員)、蔡澤新(40 歲,技術員)、楊智昇(20 歲,學生)、林勝如(19 歲,文員)、黃頌恩(22 歲,學生)、黃錦珊(20 歲,文員)、李少康(21 歲,學生)、周錦濤(18 歲,無業)、莫卓輝(33 歲,文員)、黃飛鴻(19 歲,無業)、簡健煌(24 歲)、張嘉聰(20 歲,學生)、譚詩妙(23 歲,文員)、羅萬泳(22 歲)、蔡寶如(23 歲)、譚伊婷(25 歲,文員)、陸映慧(27 歲)、黃柏賢(21 歲,學生)。

控罪指,以上被告於前年 7 月 28 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簡健煌早前認罪,還押待同案其餘被告的案件審結後判刑。

被告徐慶鈞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同日在皇后街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莫卓輝另被控襲警罪,指他同日在宜必思香港中上環酒店外,襲擊總督察鄧智兆,即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的兒子。

案件編號:DCCC8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