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8.31 太子站事件 11 個月,園藝店務員在旺角遭警員截查,搜出萬用刀及摺刀,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今(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自辯牽強,惟考慮他當時非全黑裝束,亦沒有防護用具,看不出他與示威有關。加上被告遭截查時表現合作,截查地點氣氛平靜及沒有示威,法庭認為控方未能作出唯一合理推論,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自辯時稱,他在「繽紛園藝」工作,負責收貨、驗貨及銷售,案發前一晚,他下班時沒留神將工具袋帶走,直至抵達火車站才發現,惟當時店舖已關門,打算翌日才回公司交還。案發當日被告不用上班,他與朋友逛街後,到旺角信和中心取模型,最後前往公司交還工具,期間在山東街及彌敦道交界遭警員截查,搜出涉案刀類及手套。

官拒接納被告自辯 指其說法牽強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被告一方面指自己個性大意,希望上班前盡快將涉案工具袋帶回公司,但一方面又走遍整個香港才返回公司,質疑「如此重要的事竟在行程最後」。裁判官認為被告說法牽強及難以置信,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不過,她指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本案沒有直接證供,證明被告會用涉案刀類傷人,故需考慮環境證供。裁判官指涉案物品刀尖鋒利,但萬用刀及摺刀均為常見工具,另一把黑刀則有原裝刀套包著。她認為涉案三把刀存放在腰包,一拉開拉鏈顯而易見,袋內亦有雜物及日常用品。

官稱被告非全黑打扮 看不出與示威有關

警員曾供稱當晚有 8.31 紀念活動,裁判官指根據「本地知識」,被告從截停位置至太子站,步程需 10 至 15 分鐘,事發地點氣氛平靜、沒有示威。被告當時穿著黑衫褲,裁判官認為其衣服上有一大片顏色鮮豔的圖案,「他全身裝束非一心全黑」,亦無「豬嘴」及頭盔等裝備,看不出他與示威有關。

另外,被告當時背著背囊,上方蓋著一個防雨罩。裁判官認為片段顯示當時下雨,故被告攜有防雨罩不足為奇。加上被告背包裝滿雜物,以致他剛拿取的模型,要放在背包及防雨罩之間。裁判官認為如被告要參與示威,一旦遇到警方追捕,身上物品會增加逃走困難,模型在他奔跑時亦會跌下。

官稱被告可疑 惟控方未能作出唯一推論

裁判官指被告背囊除有一對手套,沒有其他示威常見用品,而該對手套亦放在背囊底部,難以即時取出使用。她指被告遭截查時表現合作、沒有逃跑,即使遭搜出印有光復字句的扣針,認為其只是眾多雜物中的一件物品。裁判官指被告行為可疑,但控方未能作出唯一合理推論,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劉梓麟,報稱售貨員,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旺角山東街及彌敦道交界,藏有一把黑色刀、萬用刀及摺刀。

案件編號:WKCC45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