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漸近。

按目前情勢,香港維園的標誌性燭海估計不會出現,那「中國境內唯一可以公開悼念六四的城市」之說,就剩下一海之隔的澳門 — 雖然去年的六四夜,噴水池的集會也因「防疫」考慮而被取消,警方出重兵駐守現場,更有人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見報道);加上今年「六四圖片展」亦被市政署以「已安排其他團體/機構進行活動」為由否決(見報道),綜合種種因素,本已對今年六四燭光集會能如期舉行不甚樂觀。結果,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理事吳國昌昨(25 日)日傍晚就在社交平台表示,「今年警方以涉嫌冒犯公權力和防疫衛生安全為藉口拒絕議事亭前地六四燭光集會」,更指「民聯會將盡快向終審法院上訴」。

消息一出,引來不少人討論,有人明言「預咗」,但亦有人追問何謂「冒犯公權力」,而吳國昌在稍晚時間,公開治安警察局所發之批示,當中列明局方拒絕集會申請之原因(見吳議員之貼文)。為免錯漏,遂原文抄錄相關部分,如下︰

// 以近五年的情況為例,除了 2020 年因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而不容許相關集會外,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每年均選擇於 6 月 4 日晚上,在議事亭前地舉行「六四集會」,期間展示標語「毋忘六四」、「民主烈士 永垂不朽 八九民運 浩氣長存」、「平反八九民運 建設民主中國 六四燭光集會 中國.澳門」、「三十年 64 沉冤未雪」、「中共政权禍國殃民」、「中共專政 聞花色變」、「結束一党專政! 停止迫害中国人权」、「抗议中共白色恐怖統治 茉莉花開 專政倒台」等,並進行默哀儀式及播放影片,每次「六四集會」往往吸引數百人參與。

歷次圖片展及「六四集會」主題內容相同,相關文字、照片和口號包括「追究屠城責任」、「停止政治迫害」、「結束一党專政」、鼓吹「茉莉花革命」及「零八憲章」等煽動顛覆政權及推翻憲制的內容。 //

// 「六四集會」在每年的特定時間點舉行,標語、口號等宣傳內容挑戰中央政府權威,且明顯帶有挑釁性質和誹謗成分,有關行為違反《刑法典》的相關規定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現在本局收到是次集會預告,與歷次「六四集會」一樣,目的上具有相同的違法性質。 //

// 中央政府對於「六四」事件已有明確定性︰1989 年 7 月 6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決議》載明︰「極少數人利用學潮,在北京和一些地方掀起一場有計劃、有組織、有預謀的政治動亂,進而在北京發展成了反革命暴亂。他們的目的就是要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翻中央人民政府,顛覆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1989 年第 11 號《國務院公報》登載的《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對「六四」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具體說明。可見,中央政府已對「六四」事件確定了性質,澄清了事實。 //

// 《刑法典》第 181 條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及第 177 條公開及詆譭罪︰在「一國兩制」下,中央對於澳門特區享有全面的管治權,因此,公共當局權力的主體當然也包括中央政府;歷次「六四集會」均透過具煽動性的圖片和文字,例如「屠城」、「逼害」、「中共政权禍國殃民」、「中共白色恐怖統治」、「數以千計的市民和學生遭屠殺」、「律師 — 中國最危險的行業」等,作出有悖事實真相的虛假宣傳,與中央已對「六四」事件作出之決議及定性相對立,損害了中央政府的信譽、威信及公信力。此外,有關侵害行為是透過在公眾地方集會的方式作出,便利其散佈,故此,「六四集會」違反《刑法典》第 181 條及第 177 條的相關規定。 //

以上內容,不但提早宣告了集會舉行已經無望,更是將「歷次集會與圖片展均具違法性質」、「六四標準要跟中央的一套」、「黨國一體」等標準一次過帶出,我甚至覺得,當中訊息量之大、意義之深遠,已超越拒絕集會一事。

但值得留意的是,除了以上種種,治安警察局祭出了另一個截然不同的理由︰防疫。

// 根據發起團體預告提供的資料,發起團體擬於議事亭前地舉辦一個參與人數為 100 人的集會示威行動,並在過程中使用包括音響、燈光照明、螢幕投影、十塊 3 尺乘 5 尺展板等物品,均需要占用一定的公共空間;

而近期大三巴牌坊、議事亭前地等熱門旅遊景點人流明顯增加,預料隨著訪澳旅客數量的回升,相關旅遊區的人流亦將越來越暢旺,若在該區進行集會示威活動,將吸引大量市民和旅客在議事亭前地有限的空間內駐足圍觀,人流的密集程度和人員的流動均具不可預測性和不可確定性;

若參與集會活動人士或圍觀人士當中存有新型冠狀病毒甚至變種病毒的感染者,聚集情況帶來極高的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病毒傳播,將難以追查病毒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期後甚至可能出現大規模社區傳播,這將會對本澳的公共衛生及公共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由此而產生的封區檢測措施、限制人員流動措施,乃至珠澳通關的熔斷措施,亦將會對本地區包括經濟、民生、醫療等方面造成嚴重影響,其後果將由全澳市民一同承擔; //

聚人、(可能有的)病毒傳播、(或導致的)社區爆發、(有機會隨之出現的)經濟、民生影響……大家都熟悉的「防疫寶劍」套路,不用我多說了。

這次,澳門政府一次過打了兩手牌,理據不同,涉及的法律條文也不同,目標觀眾和希望達致的效果也不同。

前者雖然出現在澳門,但更多的是將「六四集會」與「損害了中央政府的信譽、威信及公信力」、「煽動顛覆政權及推翻憲制」、「明顯帶有挑釁性質和誹謗成分」等事劃上等號,甚至變成既定事實;而當澳門的情況成為「例子」後,能否作為有力論據,供香港政府在疫情消散後,「光明正大」動用《國安法》?至於後者,我認為乃是針對澳門居民而設,反正對大多數澳門人來說,六四集會與疫情失守所可能導致的經濟問題相比,保經濟比起集會,重要得多。但無論如何,這兩把大刀同時揮下,已可提前確定「中國境內唯一可以公開悼念六四的城市」這說,已不復存在 — 至少,在 2021 年是。

但我好奇的是,是次批示中有提及「六四圖片展」,且同樣指出圖片展具同樣違法性質的內容,但何以十多日前拒絕的理由是「已安排其他團體/機構進行活動」而不是「違法」?這當中出現了怎樣的情況轉變、又會產生甚麼後續的影響?這一切,似乎都要繼續觀察。

特別一提,今年是澳門的選舉年,社交網站上的留言或會令你摸不著頭腦;若然遇上一些費解的留言時,建議可到留言者的個人頁面查看,那些只有零星資料的,就叫聲閣下提防提防。

 

作者 Patre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