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多名理事及其親友等共 14 人,被指於 2016 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賄選及種票,指示他人投票予建制派楊全盛 。其中 4 人包括的總幹事雷亞福、其兒子及妹妹等,日前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串謀在選舉中行賄和收賄。法官勞潔儀今( 26 日)押後至 8月 26 日求情,並批准 4 人保釋,但強調案件嚴重,提醒他們有心理準備「再返嚟會即時監禁」。

14 名被告中,5 人是的總理事會成員及職員、另外 5人是雷亞福的親人,其餘 4 人是雷亞福兒子的朋友。

認罪的 4 名被告,分別是雷亞福、雷偉芳、雷敬賢及陳琪南,當中雷亞福除了是的總幹事,亦是一間主要從事的士維修車房的獨資東主。雷偉芳是雷亞福的妹妹,雷敬賢是雷亞福的兒子,陳琪南是雷偉芳丈夫的姐夫。

雷亞福、雷偉芳、雷麗芳和雷麗梅有一個名為「48325092@chatroom」的微信聊天群組(「該聊天群組」);雷偉芳、陳琪南和雷偉芳夫家親友有一個名為「觀音開庫(Chan’ Family)」的微信聊天群組(「觀音開庫群組」);雷亞福、雷偉芳、雷敬賢及其他家人有一個名為「一家親開心樂園」的WhatsApp聊天群組(「一家親」群組);而雷敬賢與其中學同學有一個名為「想上大專食哂D女?加入我哋健身大聯盟啦!」的WhatsApp群組(「大專群組」);雷敬賢另外與其他朋友有一個名為「講西團」的 WhatsApp 群組。

首被告的總總會務總監李為民與其他的總成員還有一個名為「IE」的WhatsApp群組。

雷偉芳曾説這是「買票」 雷亞福更正為「種票」

根據案情,2016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於 9 月 4 日舉行,資訊科技界議席只有兩名候選人競選,分別為莫乃光和楊全盛。

雷亞福於 2016 年 4 月 14 日,透過「聊天群組」邀請三位妹妹,包括雷偉芳、雷麗芳申請「IT產業會員」,以獲取每人港幣一千元,並稱有 40 個名額。雷亞福向「聊天群組」成員表示,有關申請只可在網上完成,並要求雷偉芳協助登記。雷亞福又表示,加入成為該「IT產業會員」後,他們須登記成為選民,並在立法會資訊科技界的選舉中按指示投票(「該計劃」)。雷偉芳説這是「買票」,雷亞福更正,說這應為「種票」。

雷偉芳得悉該計劃後,於同日發訊息至「觀音開庫群組」,邀請群組成員參加該計劃。雷偉芳向成員表示,該計劃涉及「政治嘅種票」,他們應先想清楚才參加該計劃,而且他們必須在選舉中,根據指示投票給某位特定候選人。陳琪南接著表示願意參與該計劃,並指「唔怕啦,佢有錢收呢,叫投邊個咪投邊係囉,呵」。雷偉芳警告他們必須保密。

雷偉芳又邀請其中學舊同學和她的丈夫參加計劃。該中學舊同學答應,將她和丈夫的個人資料提供予雷偉芳,惟她承認自己沒仼何與資訊科技相關的背景。

雷敬賢要求從參與者中抽取 150 元

約於 2016 年 4 月 15 日,雷敬賢在「大專群組」內向他的同學提及該計劃,指如果他們在選舉中投票予某位特定候選人,每人可獲一千元,但他們必須先成為「IT會員」。雷敬賢並要求從中抽取 150 元,又說其父親雷亞福將 40 個名額中的 10 個分給他,所以他們還可多招募一至兩個朋友參與,有 3 名同學答應參加。

於 2016 年 4 月20 日,雷敬賢索取「大專群組」成員的身份證副本和地址,稱會協助他們填寫表格,惟雷敬賢要求參與計劃的成員自行登記成為選民,並強調成員「要登記埋功能組別嗰個」。他亦有在「講西團」提及要「要登記埋功能組別嗰個選民」,說明一定要投票。

雷偉芳和雷敬賢及後將參與計劃人士的個人資料,轉發給雷亞福。雷亞福於 2016 年 4 月 24 日,將自己、其他被告和其他參與者共 36 名接受利益者的個人資料,整合成多張清單,再轉發給李為民。

雷敬賢申請IEE會員時仍是中六學生

根據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 IEEE的記錄,於 2016 年 4 月 12 日至 29 日期間,該 36 名接受利益者均登記為 IEEE 香港分會會員;36人報稱大學畢業,本科範疇為「技術、電訊、教育、管理、法律和政策」,並擁有 8 年相關專業經驗。但事實上,36 人均從未從事任何資訊科技的工作,當中雷敬賢申請成為會員時仍是中六學生。

雷亞福、雷偉芳、雷敬賢、陳琪南等人及後向選舉事務處遞交表格,聲稱他們是IEEE會員,因此符合資格登記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但是,他們的表格上都有同一個錯字,將IEEE的英文全名中的「Engineers」寫錯為「Enginess」。

指示投票予楊全盛

約於 2016 年 5 月 21日,雷亞福分別透過微信通知雷偉芳和其他成員「有錢分啦」 。雷偉芳和雷敬賢亦通知其他人,並安排交收現金。

同年 7 月中旬,李為民透過微信發送一張楊全盛的宣傳照予雷亞福和「IE群組」。選舉當日,雷偉芳指示群組成員投票給楊全盛,陳琪南表示明白。雷敬賢亦指示其成員投票給「唔係莫乃光嗰個」。

36 個接收利益者中,有 19 人各自在投票站申領了選票,當中包括了資訊科技界的選票。

雷亞福、雷偉芳、雷敬賢承認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當中雷亞福再承認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另外,陳琪南亦承認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其餘被告否認控罪。

本案14名被告依次為:李為民(53歲,的總總會務總監)、楊耀鴻(34歲,的總副秘書長)、潘秀芳(52歲,的總文員)、王宣麗(45歲,的總財務總監)、雷亞福(46歲,的總幹事)、雷偉芳(40歲,會計文員)、雷麗芳(43歲,主婦)、雷麗梅(46歲,收銀員)、雷敬賢(24歲,學生)、陳永鏗(23歲,學生)、郭家健(23歲,學生)、林澤謙(23歲,學生)、吳嘉浩(22歲,髮型屋助理)、陳琪南(49歲,建築工人)。

案件編號:DCCC 7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