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露宿的無家者,前年 12 月被警方以滅罪為由驅趕,康文署以垃圾車清掉他們的家當,部份人其後嘗試取回,發現失掉現金、衣物等物品。13 人在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下,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索償。案件今(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審裁官批評申索人和律政司兩方證供準備都不理想,未能排審,再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社協請願:無家者私有產權應受保障

開庭前,多名無家者和社協組織幹事吳衞東在法院大樓下拉起橫額請願,高呼「露宿無罪,驅趕無理」,吳衞東批評政府 2012 年至今三度扔掉無家者家當,質疑無家者的私有財產應受保障。又提到過去兩次政府均有提出庭外和解,但今次沒有,形容態度似乎較強硬。

13 人向律政司索償 2 千至萬多元

13 名申索人年齡約 40 至 70 歲,指前年 12 月 21 日下午,多名警員以滅罪為由驅趕無家者,康文署在無事前通知下,以垃圾車將無家者物品當垃圾丟掉。署方職員提及會將物品在垃圾房存放 3 日,但申索人當晚嘗試尋回,發現物品已濕了或失掉。13 人向政府索償 $2,200 至 $13,290 不等,其中 5 人由社協幹事代表到庭,2 人因為缺席聆訊被剔除申索人名單。

審裁官批申索人證供一式一樣

審裁官在庭上批評,申索人和律政司的證供和抗辯均不理想。質疑 13 個申索人證供以「填格仔」方式填寫,全部一式一樣,證據非常不足,要求申索一方交代每個人的背景,在公園逗留的時間,以往面對的警方清場行動是怎樣,仔細描述家當的外觀和數量。

官:律政司供詞未能構成抗辯

審裁官又指,律政司的供詞不理想,未能形成抗辯,要求律政司交代申索人本身有否違例,若果有違例為何又不起訴,以往又為何一直容許露宿者留在這裏。審裁官又質疑警方指行動和毒品有關,但與清走露宿者家當有何關係,又有無其他方法讓警方達到目的。

律政司代表只指出,行動是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影響遊樂場的其他使用者,對於裁判官的其他質疑,律政司表示會再補充資料。

審裁官再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下午兩時半再訊,給予兩方時間準備證供和補充抗辯書。

 

案件編號:SCTC012524/20 - SCTC012533/20, SCTC020434/20 - SCTC020435/20, SCTC0376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