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要求學校不跟進匿名投訴需解釋存檔 教協:變相鼓勵惡意投訴 剝奪學校自主
現行教育局指引列明,學校可考慮不受理匿名投訴;惟局方早前發通函,指明校方若不跟進匿名投訴,需解釋並存檔紀錄,同時縮短校方處理投訴的時間至 1 個月。教協今日批評局方沒充分諮詢業界,並認為新規定會降低投訴門檻、剝奪學校自主,要求當局收回改動。教協又呼籲校方繼續沿用現行指引,不受理匿名投訴。
教育局數年前發出《學校處理投訴指引》(《指引》),當中列明學校可考慮不受理匿名投訴、資料不全的投訴等。教協認為,此是為確保校方可查證投訴及作書面回覆,屬合情合理。
局方近日發出的通函則列明,校方若不受理匿名投訴,需向局方解釋。另外,除非獲投訴人同意,校方否則不應讓事主知悉投訴是否匿名。教協批評,此舉會降低投訴門檻、減低誣告成本,變相鼓勵惡意投訴,亦對教師不公道。教協又指出,本地機構如社工註冊局、申訴專員公署等,以及外國的教師規管機構,均採用實名投訴制度,反問教育局:「點解反世界潮流而行?」
教協:籲校方沿用舊指引 不受理匿名投訴
現行《指引》建議,校方應以兩個月調查投訴;惟局方新規定要求,校方需於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呈交報告。教協批評,當局收緊調查時間是「待人以嚴,律己以寬」,指出局方調查一般需時四、五個月,新規定卻要求校方極速完成調查是「罔顧現實,強人所難」。教協認為,學校或因新規定而倉卒行事,令蒐證時間不足,對投訴人及事主不公。
教協要求當局收回新措施,並指出任何修訂需事先諮詢校長、教師及教育團體意見,方能正式納入《指引》。教協又指出,新措施未能符合程序公義,呼籲校方繼續沿用原有指引,在一般情況下不受理匿名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