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0 月 31 日,有市民於中環發起示威,及後爆發警民衝突。一名科大女學生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兩星期,今( 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要求判處短期監禁,好讓被告於 9 月前服刑完畢,如期就讀大學三年級。裁判官指,被告獲中學校長和多達 12 名中學師長撰寫求情信,「非常難得」。裁判官又透露,被告長期支持其患嚴重抑鬱症的好友,好友的家人寫信表達謝意,考慮後決定按辯方建議判即時監禁,並酌情扣減刑期,最終判囚 10 星期。

判刑期間,被告的家人一直哭泣,旁聽席亦有數名女士抽泣。散庭後,被告男朋友向被告大叫:「I  Love You」,有人鼓勵被告加油。

辯方求情時指,雖然被告的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但近期更生中心的刑期比過往長,一般要拘禁 6 至 8 個月,但被告品學兼優,不需要嚴格的紀律訓練,因此希望裁判官判處短期即時監禁,使被告有望趕在九月開學前服刑完畢,如期就讀大學三年級。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就指,被告呈交多封求情信,每一位親友都很用心為她寫信,當中更包括中學校長和 12 位中學老師,形容是「十分難得」。裁判官提到,其中一封由朱姓家庭撰寫的求情信可見,被告長期用心支持其患嚴重抑鬱症的好友,為好友提供很大的幫助,好友家人十分感謝被告。

裁判官稱,根據法律原則,法庭不能單純比較各個判刑選項的拘禁刑期而決定判刑,而是要考慮判刑的阻嚇性、懲罰性和更生需要。就本案而言,被告無案底,獲很多家人支持,正就讀大學,認為更生中心對被告幫助不大,故接納辯方建議,判處即時監禁。裁判官以 12 星期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兩星期刑期,最終判囚 10 星期。

被告余樂謠(20歲,科大學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於 2019 年 11 月 1 日,在中環雲咸街與擺花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案件編號:ESCC 22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