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子被指去年4月,在炮台山一條行人天橋噴字,以及搜出噴漆和勞工手套,分別被控刑事損壞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王證瑜裁定三被告表證成立,其中一名女投資顧問自辯時透露,事件發生後,其個人資料、住址、私人和公司電話都遭起底,有不知名人士打電話到其公司要求解僱她,她亦收到恐嚇電話。她因此長期失眠,需看精神科醫生。

裁判官裁定三被告表證成立,首被告和次被告選擇不作供,亦無辯方證人,第 3 被告滕克恬則選擇作供。

滕克恬供稱,當晚她約了朋友麥靜儀到她獨住的單位吃晚飯。晚飯後,約晚上11時多,二人離家到「福元湯圓」買甜品。走到炮台山地鐵站外時,她先到惠康買紅酒,麥靜儀則到福元湯圓叫外賣。惟她最後「搵唔啱」紅酒便離開惠康,沿扶手樓梯上到天橋,往福源方向行。

滕克恬指,她在天橋見到麥靜儀正在講電話,她走近向麥表示她先到福元湯圓。當她走到樓梯口,聽到後面有人大叫,但她聽不清楚大叫內容。她轉頭見到一名「大大隻隻、黑黑實實」的第4控方證人男警長一路跑一路大叫,她有點驚,因為警長「有啲似福建佬」。裁判官稱:「我諗用返啲中性的字啦」,建議用「福建人」形容。

滕克恬稱,因為她感到害怕,便跑落樓梯。裁判官質疑為何不選擇其他的方法,例如跑到天橋另一邊,滕克恬回應當時想快點離開。她續稱,當她跑到英皇道時,遭控方第三證人截停,並向她表明警察身份。

透露案發後遭起底收恐嚇電話

對於在其環保袋內搜出的噴漆、一隻勞工手套和帽,滕克恬解釋她於 2020 年 2 月初搬出來自己住時,問母親借噴漆和勞工手套以「D.I.Y」傢俬,而母親住在福元湯圓附近,便打算當晚買完甜品後,順便交還予母親。

滕克恬又透露,事件發生後,其個人資料、住址、私人和公司電話都遭起底,有不知名人士打電話到其公司要求解僱她,她亦收到恐嚇電話。她因此長期失眠,需看精神科醫生。滕強調,當日並無意圖刑事損壞。

控方:你要講大話講到幾時?  官:評論留返之後講

在控方的盤問下,滕克恬承認當日並無迫切性交還噴漆等物予母親。控方又質疑為何只借一隻手套,滕回應因為「單手噴」,認為不需要兩隻手套。控方質問,手套已用過,為何要交還,滕指「因為借咗就要還」。

控方繼續質疑涉案噴漆無蓋,為何滕借用時無就這點問母親,滕稱當時無打算問。對於放在袋中的帽,滕解釋她平常出街都會戴帽,當時只是隨手將帽放在袋中。

控方突然質問滕「你要講大話講到幾時?」,裁判官打斷,稱評論應該「留返之後講」。控方又問滕,作為投資顧問,有沒有向證監會申報本案,滕指已申報。

控方指出滕管有噴漆和手套以作刑事損壞,帽則用於犯案時遮掩容貌,其所說的買甜品一事均為虛構。滕否認。

案件押後於6月10日結案陳詞。

三名女被告依次為林燕虹(24歲,侍應)、林瑋婷(29歲,售貨員)和滕克恬(26歲,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顧問)。林燕虹及林瑋婷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被指她們於 2020 年 4 月 6 日在炮台山站B出口連接福元街的行人天橋上損壞天橋。滕克恬則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於她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意圖損壞該行人天橋。

案件編號:ESCC191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