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禁支聯會530遊行及六四燭光集會 李家超警告非法集結最高可囚五年
支聯會表示,警方就5 月 30 日舉行「毋忘六四」大遊行及 6 月 4 日「六四」燭光悼念集會,發出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書,已是警方第二年反對有關活動。警方消息指,已通知活動的主辦單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現時兩個活動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都不應該參加、宣傳、公告,否則是違法,最高可判監五年。
支聯會隨後發表新聞稿表示,收到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回覆,就 5 月 30 日遊行及 6 月 4 日集會,「政府未能確立擬進行的遊行及集會符合第 599G 章第 5 條的條件。」支聯會今午亦收到警方通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 599G 章),反對 5 月 30 日「毋忘六四」大遊行,及禁止 6 月 4 日「六四」維園燭光悼念集會。支聯會表示,將根據《公安條例》第 16 條,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期望委員會盡快安排上訴聆訊,讓市民可以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悼念 「六四」。支聯會重申,悼念「六四」是香港人過去 31 年的集體回憶,支聯會將繼續爭取市民合法悼念「六四」的權利。
支聯會較早前向警方申請舉行上述兩個活動,分別在 5 月 20 日及 25 日與警方舉行會議商討。支聯會在昨日( 26 日)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規定,向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申請准許群組聚集。
李家超:任何人都不應該參加、宣傳、公告支聯會兩個活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回應指,現時兩個活動是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都不應該參加、宣傳、公告,否則是違法,最高可判監五年。他稱,「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香港國安法等,警方都會嚴肅處理。」
李家超指,警務處處長是按照《公安條例》賦予的權力,在考慮所有限聚令、公共秩序等因素後,決定是否反對一公眾活動。如警務處處長反對活動後,該活動就是未經批准集結。
再有在場記者問及叫喊「結束一黨專政」是否違反香港國安法。李家超初時僅重複指,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他們都會嚴肅處理。直到再被追問時,他回應,「我不在這裏討論某些行為,會否違反某一法律,但根據國安法清晰列明,任何人如組織、策劃、實施,用非法手段破壞、推翻中國憲法下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是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如涉及違法行為,尤其是涉及國安法,我們會嚴肅按法律處理。」
他又指,近期法庭在兩宗公共活動案件判決中,已清楚顯示,不論暴力與否,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違法,而有關被告人亦分別被判處不同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