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集結案】大部分被告尚有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待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在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早前認罪,今 ( 28 日) 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4 至 18 個月不等,當中只有單仲偕、蔡耀昌獲緩刑。除本案及已審結的 8.18 及 8.31未經批准結案外,本案大部分被告尚有多宗刑事案集結案有待處理,當中陳皓桓及梁國雄身負三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如定罪相信要面對更長的總刑期,而於本案獲緩刑的蔡耀昌另涉去年六四案件,如定罪或將即時入獄。
就同類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件,部分被告尚有 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案、 2020 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及 2020 年七一未經批准集結案,詳情如下:
2019 年10 月 20 日 九龍遊行案
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楊森及吳文遠,首 4 名被告被控 2019 年 10 月 19 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眾人被控 2019 年 10 月 20 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
2020 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
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黎智英、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及楊森,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或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2020 年七一未經批准集結案
陳皓桓及梁國雄,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此外,黎智英及梁國雄另須面對違反國安法的案件,黎智英另涉串謀欺詐案,尚待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