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集結案】英跨黨派國會小組譴責判刑 上議院議員斥北京陰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人早前認罪,昨(28 日)各被判監 14 至 18 個月。英國國會「跨黨派國會香港小組 (All-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 on Hong Kong)」同日譴責對黎智英和其他民主派人士的判刑。小組副主席、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斥北京手段陰險,並表示英國總會與香港、香港人和有如黎智英一樣勇敢的守護者站在一起。
該小組表示,相信判刑旨在為那些敢於挑戰中共打壓的人,樹立公開例子。該小組又提到,已因其他示威而正在服刑的黎智英再被判監,加上本周立法會三讀通過只容許愛國者的選舉新法,破壞了香港的民主。
奧爾頓勳爵 (Lord Alton of Liverpool) 形容,黎智英再被判監是北京一種陰險手段,對有名的、批評北京有系統性地打壓香港自由的人,施加最大壓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早前認罪,法官胡雅文今 ( 28 日) 判處各人監禁 14 至 18 個月,當中單仲偕、蔡耀昌獲緩刑。法官判刑時斥被告以為呼籲參與者和平理性非暴力,集會就可和平進行是天真及不切實際,並指雖然辯方力陳各被告是公民抗命,但法官指除非集會和平進行,否則各人並不能以此作有力求情理由。
由於部分被告在 8.18 案、8.31 集結案中被定罪判囚,法官考慮整體刑期原則 (Totality Principle) 後,10 人的總刑期為 14 個月至 22 個月。
10 名被告的總刑期為 14 至 22 個月:
陳皓桓 判囚 18 個月
李卓人 判囚 20 個月
梁國雄 判囚 22 個月
何俊仁 判囚 18 個月
楊森 判囚 14 個月
何秀蘭 判囚 14 個月
吳文遠 判囚 14 個月 14 日(因另外違反緩刑令,即時執行2周刑期)
黎智英 判囚 20 個月
單仲偕 判囚 14 個月 緩刑 24 個月
蔡耀昌 判囚 14 個月 緩刑 2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