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彝士運河事件 長賜號船東提庭外和解 埃及法院押後賠償案審訊
長榮貨輪「長賜號」(Ever Given)3月在蘇彝士運河(Suez Canal)擱淺,經 6 日救援終脫險,蘇彝士運河管理局(Suez Canal Authority)要求長賜號的日本船東「正榮汽船」賠償。埃及一個法院於周六(29日)將賠償案件的聆訊押後至下月 20 日,以待蘇彝士運河管理局及長賜號船主就賠償問題再作商討。
蘇彝士運河管理局發聲明指,因「長賜號」日本船東「正榮汽船」提交新的庭外和解方案,埃及伊斯梅利亞經濟法院(Ismailia Economic Court)將聆訊押後至下月 20 日。
路透社引述船東一方表示,雙方要求將案件聆訊押後;而雙方都未決定賠償金額,仍有待繼續商討。
蘇彝士運河管理局本來要求索償 9.16 億美元(約 71 億港元)賠償,後來將索償額減至 5.5 億美元(約 42.7 億港元),以賠償解救該貨輪的成本、損失的過境費,以及運河交通受阻所帶來的損失。「長賜號」日本船東「正榮汽船」和保險公司方面認為金額太高,提出賠償 1.5 億美元(約 11.7 億港元),惟遭蘇彝士運河管理局拒絕。
船身長達 400 米、約有 18,300 個貨櫃的台灣長榮海運公司貨輪「長賜號」,於本年 3 月 23 日,在蘇彝士運河 (Suez Canal)擱淺。運河救援隊伍一連 6 日以掘土及拖行等方法救援,埃及總統塞西更一度下令卸下貨輪部份貨櫃,試圖讓「長賜號」脫離岸邊,「長賜號」終於同月 29 日脫險。事件令到不少貨船要繞經非洲好望角行駛,因而增加了成本。
長賜號獲救脫困後,被下令駛至大苦湖(Great Bitter Lake),至今未獲准離開,以待管理局與船東解決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