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馬鞍山中學前年 11 月報案指,校內懷疑有「TATP」炸藥,警方到場拘捕兩名男學生。他們否認管有爆炸品、無牌管有彈藥等三罪,案件今( 31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提及,其中一名中六男學生回校後,「主動」告知老師帶了化學物品,又指多名警員破解被告的手機後,發現首被告曾瀏覽及搜索炸藥、彈藥、當時社會事件和相關片段,亦獲得了兩被告在案發前一個月的對話紀錄。

控方:首被告稱帶了一些「幾好玩嘅」化學物品回校

外聘主控官陳文慧(Vivien Chan)讀出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早上約 8 時 15 分,化學老師張善恩在等待學生排隊上課期間,被告之一黎姓中六男學生走到其身旁,並告知他帶了一些「幾好玩嘅」化學物品來校,他當刻不以為然。

直至中午時分,張善恩擔心黎帶回校的化學物品有危險,於是去找學校社工,一同前往班房尋找黎。黎按指示交出一包用錫紙包裝的化學品,並回答稱內裡裝有 TATP,張其後著黎返回課室上課,並將錫紙包放入膠袋,繼而放進紙盒,再將它置於座位下。

控方:次被告曾稱是茶葉

同日約下午 2 時,師生在禮堂集會,其間張善恩看見另一名被告,趙姓中四男學生拿著一個錫紙包,外形與黎所持的十分相似,於是上前問他裡面是甚麼,對方稱是茶葉。張善恩隨即把事件告知訓導主任梁伯安,梁伯安向趙查問,趙回應指是「玩的東西,加水落去好得意」,並將錫紙包交出。

學校校長得知事件後,向兩名被告了解,其間黎指自己曾在家中測試相關化學品,用火燒後只有「啪」一聲。由於事態嚴重,校方決定報警處理,等候警方期間,趙曾向數學老師張海強供稱,自己帶了一些不應該帶回來的物品,是別人給他的東西。

兩包粉末的爆炸風險不一

其後,警方及爆炸品處理組相繼到場處理。炸彈處理專家、警司黎遨遊從錫紙包提取少量粉末進行火焰測試,結果證實粉末為高性能起爆炸藥,性質相當敏感及危險。雖然趙所持的錫紙包內粉末潛在爆炸風險低,但有可能在被引爆時造成輕微燒傷;黎管有的錫紙包內粉末,可以引起爆炸,如引爆可造成嚴重傷害。經法證化驗後,證實為 0.34 克的白色固體,內含成分以 TATP 為主。

在警誡下,趙指「舊嘢係黎 XX 同學畀我嘅。佢話係燒咗會爆,殺傷力唔大嘅。我唔想要,所以攞喺手唔知點處理。」同日晚上近 7 時,警員在黎的風褸袋內搜出一個黑色銀包,裡面放有一粒金色彈藥。經化驗後,該彈藥為一發槍彈推動打針工具的實空包彈,用作從一個火藥驅動工具打入針或釘,但當時彈藥無裝上發射體。

警方其後檢取黎的手機及電腦,發現他在 Telegram 的用戶名稱為「engred」,曾瀏覽及搜索炸藥、彈藥、當時社會事件和相關片段。至於趙的手機,則交予多名警員處理,最終成功破解密碼鎖,並發現他與黎在前年 10 至 11 月的對話紀錄。

辯方:只作研究或自學之用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明言,不爭議黎管有涉案彈藥,但強調只研究或自學之用,故存在合法辯解。至於次被告趙方面,其代表大律師鄧子楷則指,當時有人跟次被告提及涉案炸藥「會爆」,但他實際上不清楚是否真確,故會爭議是否「明知而管有」炸藥,但不會爭議其口頭招認。

法官郭啟安指,根據控罪詳情,「不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否屬爆炸品,除非他能證明他是為了合法目的而製造、管有、保管或控制該爆炸品,否則即屬犯罪」,要求鄧澄清抗辯方向,甚至乎是否考慮改為認罪。鄧回應指,將從合法目的方向抗辯。

18 歲黎姓中六男學生及 17 歲趙姓中四男學生,同被控在 2019 年 11 月 27 日,在學校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粉末,俗稱 TATP (三過氧化三丙酮)的高性能炸藥。

黎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於上述日期及地點,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4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以及管有一枚未用過的空包彈。

案件編號:DCCC 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