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輔警涉旺角拋水樽控以擾亂秩序 辯方質疑警豉油街佈防 警:有防線唔代表走唔到
去年 2 月 29 日是太子站 8.31 事件半周年,有市民在旺角一帶悼念,其間一名休班輔警涉向人群拋擲水樽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另外三人涉藏有雷射筆、螺絲批與噴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3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警方要讓約 150 人離開,但只提供了 4 分鐘和約 40 米通道,是否不足夠,他表示「唔同意」;對於警方指示示威者可從豉油街離開,但又在該處設防線,他稱「有防線唔代表走唔到」。
兩男兩女被告依次為盧姓女學生(17歲)、女文員麥安怡(27歲)、男售貨員黃欣龍(29歲)及無業漢陸冰溢(24歲),陸案發時任職輔警。他們被指於去年 2 月 29 日,在彌敦道荷李活商業中心外犯案。第一被告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麥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黃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陸則否認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案件今日開審,控方開始傳召證人。
現場指揮官:黑衣人多次挑釁
控方傳召港島總區內部保安大隊第 2 小隊指揮官余承豐,他是當晚旺角現場的指揮官之一。他指當晚約 11 時在彌敦道近山東街和豉油街街口,有約 150 名蒙面黑衣人堵路,他們手持鐵通,以及水樽等可投擲物品,多次向警方作出挑釁,舉例有人指罵警員「死黑警,X 你老母」,又有人用鐳射筆射向警方。(可參閱同案報道)
辯方在庭上播放警方在示威現場的片段,多次問余承豐能否排除現場有普通市民,他指,若果當時當刻在被破壞社會安寧的地方,根據法例,「所有人存在都係參與非法集結 」。他又指看到片段中「有人打手勢」,相信裏面有「暴徒」。
辯方又質疑,余承豐指當日有在豉油街給予群眾足夠空間和時間散開的講法。辯方律師問到,當時警方只留了4 分鐘大概 40 米通道讓約 150 人散開,是否不夠時間,余承豐表示「唔同意」。他又認為示威者有「絕對足夠時間」、「足夠路線」離開。
余承豐:有防線唔代表走唔到
辯方又質疑余承豐聲稱,在場的示威者可從豉油街離開,但豉油街亦有警方防線,示威者如何離開。余承豐表示:「有防線唔代表走唔到」。他提到截查時,亦有因應在場市民能提供合理理由,以及無暴動相關物品而作出放行。他在控方盤問時強調,因為示威者沒理會至少警方 7 次警告,繼續留在現場,他於是吩咐隊員包圍示威者,約有三份一即大約 50 名「暴徒」跨過石壆成功逃走,其餘有 77 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