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2 月 29 日是太子站 8.31 事件半周年,有市民在旺角一帶悼念,其間一名休班輔警涉向人群拋擲水樽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另外兩人涉藏有雷射筆、螺絲批與噴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3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警方現場指揮官多次以「暴徒」形容示威者,被辯方律師問到是否同意當時街上仍有很多市民,例如「啱啱食完飯嘅市民」,他指:「我唔知道。」

兩男兩女被告依次為盧姓女學生( 17 歲)、女文員麥安怡( 27 歲)、男售貨員黃欣龍( 29 歲)及無業漢陸冰溢( 24 歲),陸案發時任職輔警。他們被指於去年 2 月 29 日,在彌敦道荷李活商業中心外犯案。第一被告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麥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黃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陸則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3 人均否認控罪。

現場指揮官:黑衣人多次作挑釁

控方傳召港島總區內部保安大隊第 2 小隊指揮官余承豐,他是當晚旺角現場的指揮官之一。他指當晚約 11 時在彌敦道近山東街和豉油街街口,有約 150 名蒙面黑衣人堵路,他們手持鐵通,以及水樽等可投擲物品,多次向警方作出挑釁,舉例有人指罵警員「死黑警,X 你老母」,又有人用雷射筆射向警方。

余承豐作供時多次以「暴徒」稱呼示威者。當辯方問到,是否同意食肆商鋪經營得很夜、當時街上還有好多市民,例如剛吃完飯的市民,他回答指「我唔知道」。

他在控方盤問時強調,示威者沒理會警告,繼續留在現場,他於是吩咐隊員包圍示威者,約有三份一即大約50名「暴徒」跨過石壆成功逃走,最後警方拘捕 77 人。

荷里活商業中心提供事發時閉路電視片段

控方又傳召了荷里活商業中心的保安主管周文有,她確認事後負責向警方提供中心門口外的閉路電視片段,片段的時間包括去年當晚 7 時至翌日凌晨 1 時,即包含事發時的時間。

代表麥安怡的大律師本來打算在庭上播放警方和閉路電視片段,但至開庭未能提供證物編號,遭裁判官鄭念慈批評做法不理想。辯方的大律師解釋,早於兩個星期的審前覆核之前已向控方索取片段,但控方至開審前三日才提供到片段,辯方未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