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馬鞍山中學前年 11 月報案指,校內懷疑有「TATP」炸藥,警方到場拘捕兩名男學生。他們否認管有爆炸品、無牌管有彈藥等三罪,案件今( 31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揭發事件的化學老師承認,因其證供與其他人有出入,故他在開審前不久,才應警方要求補錄口供,又強調當時與訓導主任接觸,要求他帶被告到校長室。惟訓導主任庭上反駁其說法,並不只一次重申,由始至終都是由校長下達相關指示。

化學老師張善恩透露,他自 2013 年起在涉案學校任教化學科。當日首被告、即黎姓男學生向他表示「帶咗啲 Chemicals 返嚟」,他遂問該些化學物質是否危險,黎稱「無乜嘅,攞返嚟玩」。兩人對話隨即被響鐘聲打斷。接近中午時分,張善恩擔心黎所持化學物質有危險性,遂與駐校社工一同向黎了解。黎隨即交出一個錫紙包,稱內含 TATP 。

張把它收妥後,發現趙姓次被告拿著一個類似的錫紙包,遂上前詢問,趙「笑笑口」表示是茶葉。張隨即將事件告知校長,同時著訓導主任梁伯安帶趙到校長室。其後張取得趙的錫紙包,並將它放妥。

閉路電視顯示次被告欲多次交還錫紙包

張翻看操場的閉路電視片段後,指兩名被告曾經接觸,並用手勢比劃,指趙從黎手上取得一些東西,試圖將之推回給黎。兩人交談一會後,趙再次將手上物品交回黎,但對方很快便跑走。

代表趙的大律師鄧子楷問及,張在校任教了多少年。他起初指「十幾年」,但法官郭啟安質疑,由 2013 年起計至案發時,理應只有約 8 年。張善思同意法官的說話,他稱自己曾在趙中一時任教,形容他頗為勤力、以學業為主,雖然性格「火爆啲」,但通常很快便可平復情緒,未曾在校內犯過大錯,可稱得上是一名服從的學生。而以他所知,趙在中四時無選修化學,故其化學或科學知識僅限於中三程度,理應不具對爆炸品的知識,又指趙當時包出錫紙包時無絲毫閃縮,故很大可能不知道內含甚麼,「佢應該要閃縮嘅,如果佢知道嘅話」。

辯方質疑,張善恩的書面供詞無提及「笑笑口」 一詞,直至今天始在庭上才首次談及。張解釋錄取口供時無刻意提及,因事出突然,「我都有啲驚驚哋」。張善恩又認為,趙當時笑得從容,讓他更覺趙根本不知道內容物。

化學老師起初不知何謂 TATP

張善恩又補充,當黎初說出 TATP 時,他並不知道是甚麼化學物質,曾上網搜尋。辯方質疑,既然他在看見趙時,已從網上得知何謂 TATP ,加上思疑趙手上的是 TATP ,潛在危險性十分高,為何沒有即時要求他交出錫紙包,或將他與其他同學隔離。

張解釋,當時趕去通知校長,且他不想接觸錫紙包,「驚隨意移動會有咩問題(出現)」。辯方追問,他是否不害怕趙手持錫紙包移動,亦會對其他同學構成危險,張稱「都驚」。

老師庭上首次披露案發細節

其後,張善恩突然在庭上補充,當時趙回應他錫紙包是茶葉,他笑著反駁「你唔好扮嘢喎,未必係茶葉」。辯方質疑,他在案發當日錄取書面供詞,從未提及此番話,只稱他聽到趙的回應後,隨即通知訓導主任及校長。張解釋,供詞未必能準確顯示他所說的話。又指他在今年 4 月 15 日,即本案開審前約一個月,應警方要求補錄口供。當時警方曾提及他的口供與其他老師有出入,但無指名道姓。

自 2002 年起在該校任教的訓導主任梁伯安則指,校長蔡子良當日下午約 2 時,先後指示他在午會完結後,將兩被告帶到校長室。其間梁問趙右手持約 5 厘米乘 10 厘米的錫紙包是甚麼,他回答「玩嘅,加水會變凍,好得意」。兩被告與校長會面後,分別由梁及另一老師繼續看管,直至警方到場為止。

主任:首被告稱錫紙包原屬陌生黑衣人

梁伯安憶述,便衣警在同日 3 時許進入訓導室,並查問黎。黎透露,錫紙包是一名全黑裝束的陌生男子在便利店外交給他,繼而表示須用火燒及「好好玩㗎!」。但黎無法說出該男子的容貌、年齡,只記得身高比他高。黎又指,他曾數度在家中試驗錫紙包內的粉末,加水會產生「砰」的聲音。趙則在查問下指,他聞到粉末有指甲油味,其後在網上查看相關片段,故知道是爆炸品。

在盤問下,梁伯安指趙的神態不閃縮,反而是很自然地走向他,故有可能不知錫紙包內含甚麼物質。辯方質疑,「加水會變凍」等字句有可能是梁伯安聽錯,並非出自於趙。梁沈默良久後,指同意這個可能性,其後改稱「肯定」是趙所言,亦否認記錯。不過,當辯方稍後再問同一問題時,梁顯得有些猶豫,法官亦開口問,「你依家要諗一諗,(如果)肯定嘅話就唔使 Load 啦⋯」梁最後堅稱,肯定是趙說出此話。

庭上現「誰帶被告進校長室」羅生門

至於是誰要求梁伯安帶兩被告進校長室,法官及辯方均指,庭上出現了兩個版本,張善恩稱是他叫梁伯安帶兩被告到校長室,另一版本則是校長親自下令。梁伯安多次強調「係校長由頭到尾叫我嘅」,又否認曾看見張善恩從趙手上取走錫紙包。

校長蔡子良則指,當日得悉有學生攜帶疑似爆炸品後,認為事態嚴重,遂要求兩被告到校長室面談,並嚴厲表明涉事爆炸品會危害師生安全。首被告此時透露,曾在家中測試威力。蔡子良與校董會商討後,決定轉交警方處理。

18 歲黎姓中六男學生及 17 歲趙姓中四男學生,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7 日管有爆炸品罪,即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三過氧化三丙酮)粉末。黎另被控管有共約 4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以及一枚未用過的空包彈。

案件編號:DCCC 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