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被控前年11 月 18 日於油尖旺暴動,案件今(3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 4 人表證成立。其中 40 歲地盤電工鄭信達出庭作供,指當晚在旺角和朋友吃完宵夜後,打算到佐敦桑拿店「揼骨過夜」,惟往桑拿店途中被捕。他指,有警員罵他「死曱甴」,又用警棍打其右手手指至骨折,被制服時他已不斷表示自己只是前往桑拿店。事後他看醫生獲批 4 日病假。

法官林偉權裁定 4 人表證成立,當中只有鄭信達選擇出庭作供。鄭信達供稱,他當日要上班,晚上 6 時回到粉嶺家中,及後他約了朋友到旺角吃宵夜,便從粉嶺家中出發,坐巴士到旺角。他原本打算在最近旺角的車站下車,但「上到去(巴士)好似改哂路咁」,最終他在官涌附近下車。

鄭信達表示,他沿廟街、甘肅街、上海街到旺角,途經佐敦「富士桑拿」時,見到桑拿店亮燈,便打算待會到桑拿店「揼骨」並過夜,翌日直接從桑拿店到工作地點。他解釋,以往亦有光顧富士桑拿 「十次八次」,而且這樣會較從家中出發省時。

辯方問他為何不選擇去其他桑拿時,鄭信達稱自己亦有光顧另一間位於尖沙咀的桑拿,但「我知尖沙咀有事就唔會自己落尖沙咀啦」。他表示只知道當晚尖沙咀一帶有示威,不知道旺角、佐敦亦有示威。

稱遭警鬧「死曱甴」警棍打手指至骨折

鄭信達指,當晚他食完宵夜後,凌晨 4 時離開餐廳。他稱自己和朋友各飲了 9 支「大啤」,辯方追問這樣的酒量是否正常,鄭信達指「我同佢(朋友)嚟講就正常」。他形容自己「少少醉意就一定有嘅,但好醉一定唔係啦」,及後他出發往富士桑拿。當他走到吉野家附近的橫街,見到有深色衫人士跑入橫街,他便下意識跟著跑。他強調當時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好自然反應跟埋一齊跑」,下意識想先離開該處。當他跑入橫街後不久警察趕到,有警員鬧他「死曱甴,你仆街啦!」,及後用警棍打其右手食指 4 至 5 下,並將他按在地上。

鄭信達表示,他見不到警員的樣貌,但以為是女警,便一直叫「Madam」,並解釋自己食完宵夜,行去「揼骨」途中便被拘捕。其後他按警員指示關電話,並遭鎖上膠手扣,被帶往警署時,警員再罵他「死曱甴,唔好扮嘢!」

獲批四日病假  稱不敢向醫生講遭警打

鄭信達又指,他被打時正蹲在地、雙手放在頭上。法官問為何擺出這個姿勢,他回應這是最好的動作,「唔好反抗,等佢(警)唔好誤會你先啦。」他形容自己的手「腫晒」,從在警署拍攝的照片亦可以見到傷勢,當日他連「手指模都打唔到」。他透露在警署時曾要求看醫生,但警員僅回覆「等下先啦」,又拒絕讓他致電老闆,故他於獲保釋後才去看醫生。

辯方讀出鄭信達的醫療報告,提到他右手嚴重受傷,右手食指骨折,鄭獲批 4 日病假。惟報告指受傷「by accident(因意外)」,鄭解釋他無向醫生透露自己被警員打,「我就唔敢講啦。我唔知啲醫生咩人,我唔會亂講嘢,一陣(醫生)周圍亂講嘢,我好驚呢啲。」

鄭信達解釋,自己穿黑衣是因為要上班,穿黑衣不怕污糟;背囊內的衣服,是工作時更換,因為「做半日件衫已經濕晒」;背囊內的口罩、行山燈和縮骨遮都是工作用,和以備不時之需,「開工背囊扔晒啲嘢入去就算」,法官進一步指出,涉案縮骨遮「收得好妥貼」。

本案涉及四名被告,依次為勞俊坤(23歲,大專生)、黃新民(26歲,地盤測量師)、連潤發(30歲)、鄭信達(40歲,地盤電工)。四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黃新民、連潤發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勞俊坤另被控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指他同日在彌敦道 524A 號後巷,未能在警員 6982 要求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案件編號:DCCC 37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