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界賄選種票案】審訊第5日 原不認罪兩人突認罪 保釋至 8 月求情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副秘書長楊耀鴻等 14 人,被指於 2016 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繼早前 4 人在開審前認罪後,李為民及一名的總前文員,今(31 日)在審訊第 5 天突然認罪。至於另外一名前財務總監,控罪今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法官勞潔儀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6 日求情,其間批准被告以現金保釋。
兩人今認罪 一人獲控罪存檔法庭
被告李為民及潘秀芳今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兩人在大概 2016 年 4 月 14 日至 9 月 4 日期間,在 2016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串謀舞弊,向共 36 人提供每人 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36 人中10 人是本案被告,其餘 26 人是他們的親屬、同學及相關人士。被控同罪的王宣麗,今則獲控方申請將控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李為民另承認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名。李為民和潘秀芳的求情押後至 8 月 26 日處理,其間兩人獲准保釋。
4人早前認罪
同案另外 4 名被告早前已認罪;雷亞福、雷偉芳、雷敬賢早前承認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雷亞福再承認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另外,陳琪南亦承認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其餘被告否認控罪。而雷偉芳、雷麗芳、雷麗梅、雷敬賢的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控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雷麗芳、雷麗梅亦因此無控罪在身,當庭釋放。法官同樣批准上述 4 人保釋至 8 月 26 日,但明言控罪嚴重,適合判監。
剩 5 人繼續受審
14 名被告依次為:李為民(53歲,的總總會務總監)、楊耀鴻(34歲,的總副秘書長)、潘秀芳(52歲,的總文員)、王宣麗(45歲,的總財務總監)、雷亞福(46歲,的總幹事)、雷偉芳(40歲,會計文員)、雷麗芳(43歲,主婦)、雷麗梅(46歲,收銀員)、雷敬賢(24歲,學生)、陳永鏗(23歲,學生)、郭家健(23歲,學生)、林澤謙(23歲,學生)、吳嘉浩(22歲,髮型屋助理)、陳琪南(49歲,建築工人)。
雷偉芳、雷麗芳及雷麗梅為雷亞福的妹妹;雷敬賢是雷亞福的兒子;陳琪南為雷偉芳丈夫的姐夫;另外四名被告—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及吳嘉浩,同為與雷敬賢相關的人士。
目前除上述已認罪及獲不續起訴的 9 人外,其餘 5 人各被控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分別在 2016 年 5 月 21 日及 22 日,接受 700 至 1000元,作為在 2016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須繼續受審。
案件編號:DCCC 7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