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 32 週年】結束一黨專政是否違法? 林鄭稱難一概而論 但港人不能違中國憲法、國安法
3 日後就是六四屠城 32 週年,特首林鄭月娥今(1 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再被問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法,她重申要簡單回答是「強人所難」,「一件咁複雜的事,難以係一個是同否,由行政長官在此去回答大家」,指評論喊個別口號是否違法,要視乎含義、情境、有否引申條文、並交由執法機關搜證、律政司研究等程序,並大篇幅引用中國《憲法》內容,指「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又指《港區國安法》已訂明如果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顛覆政權都屬於犯罪,「所以有關的法律,將會成為第日,如果要啟動就住某一些的行為、某一些的活動、某一些的口號是否違反法律,係作出了一個睇法。」
林鄭 2018 年曾引述王志民說法:「一黨專政」屬「偽命題」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眾新聞》記者問及,林鄭月娥在兩週前曾表示評論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法是「強人所難」,但在 2018 年 4 月,時任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曾經指出「一黨專政」說法是一個「偽命題」,因為中國其實是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林鄭在王志民發言後翌日回應指,「究竟講『一黨專政』是否對的,王主任已經講了。憲法裡都沒有這個講法。至於喊這句口號(結束一黨專政)會否有甚麼後果,我現在很難具體或保證地回答。」記者要求林鄭交代,「請問王志民前主任的講法,現時係咪依然成立,還是妳已經『覺今是而昨非』?」
林鄭回應:國安法為港帶來「一定變化」 重申喊個別口號會否違法視乎案情
林鄭月娥回應時首先解釋「點解我要問得咁具體,你引述我乜嘢說話」,是因為過去兩三年「事實上係發生咗好多事」,而《港區國安法》去年 6 月 30 日實施至今,亦對香港帶來很大影響,保障了一國兩制的實施,「我哋唔能夠當一條咁重要的國家安全法,在香港無產生到任何變化。佢當然會產生出一定變化」。她又指,國安法要求特區各機關,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個團體,包括傳媒、社會團體、學校、大學都要履行國家安全法,她視之為「唔同咗嘅環境改變」,因此認為要澄清。
林鄭之後指,為何她一直指要評論該句口號是否違法「強人所難」,是因為她認為表達口號的含義,需要同時顧及當刻情境,口號會否引申到違反現行法律的部分條文,另外亦包括了執法機關搜證,再交由律政司研究,是否按條文提出起訴,最後由法庭決定,「呢個一直都係我的立場。」
引用憲法、國安法內容:禁止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顛覆政權屬於犯罪
林鄭之後進一步講解「究竟我哋點樣睇香港同中央的關係,特別喺國家安全的議題上」,指《基本法》第一條訂明「香港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無人可提出異議;第十二條亦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但都係直轄中央人民政府」。
林鄭認為,大家都有責任履行《基本法》,亦有責任履行《憲法》適用香港的部分,引述《憲法》第一條「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而且憲法說明香港直轄中央人民政府,「所以唔存在我哋可以做違反憲法的事情」,但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之下,中央會在維護社會主義同時,維護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呢個就係事物的本質。」而國安法的出現,令「事物本質更加清晰」,「因為國安法第六條有講到,大家都要維護國家安全,大家都要以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視為我們的共同義務」,而國安法第廿二條提到,如果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顛覆政權,包括中央政權,特區政權都屬於犯罪。
林鄭:如要啟動執法程序 上述法律已提供說法
「所以這些有關的法律,將會成為第日,如果要啟動就住某一些的行為、某一些的活動、某一些的口號是否違反法律,係作出了一個睇法。當然要有搜證,要交俾法律檢控部門,再作出決定」,所以她認為一件如此複雜的事,「難以係一個是同否,由行政長官在此去回答大家。」
林鄭最後又指,知道隨著「呢個日子」愈來愈近,「大家見到乜嘢官員,都係問呢條題目,所以今日希望講得清楚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