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一年】林鄭:將向中央遞交年度報告 內容不能公開
《港區國安法》6 月 30 日實施一年,特首林鄭月娥今(1 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是否已經向中央提交國安法實施情況年度報告,以及會否公開報告內容。林鄭月娥回應指,預料會在月底回顧國安法實施一年的情況,「今日未係時候講」,她確實會提交年度報告予中央,但按照《國安法》條文規定,不會公開內容。
林鄭月娥回應指,到了本月 30 日,就是這條「咁重要的全國性法律」《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年。她相信接近 6 月底的時候,執法部門、律政部門和她本人,都會就著過去一年跟《港區國安法》相關的做法和說法作出回顧,但她認為「今日未係時候講」。
林鄭月娥又指,國安法條文確實訂明,特首要就國安法實施情況遞交年度報告,「不過你都留意,國安法條文規定所有國安委員會嘅事項,都係不會公開,咁所以交俾中央有關於貫徹執行呢條香港國安法嘅工作,亦都係不會公開。」她又補充指,任何國安法執行工作都要經本港的國家安全委員會進行,受條文限制,相關工作內容不能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