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營救理大】控方盤問地盤電工 屢遭法官斥:咁多假設唔公道、問有意義問題啦
4 男被控前年11 月 18 日於油尖旺參與暴動,案件今(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其中 40 歲地盤電工自辯,今由控方盤問。控方盤問時不時被法官打斷,批評他提問太多假設,「係危險、唔公道」,又數度要求他「問啲有意義嘅問題啦」。此外,控方又質疑被告聲稱被警棍打至手指骨裂,在警署要求看醫生但不獲理會的說法,質問「咁痛,你點頂呢?」,被告回應指「咁佢(警員)都唔理我,我可以點呢?我又冇止痛藥,又冇人理,除咗等可以點?冇其他方法㗎啦。」
外聘主控官張建波在盤問時,因不斷問假設性問題,屢遭法官林偉權打斷。例如,當第 4 被告鄭信達供稱從粉嶺坐巴士到旺角,他上車前不知道巴士改道,並在車上睡著,醒來才發現。控方質疑改道的消息「上網都知啦」,法官立即打斷,質問「上網一定知㗎咩?點解咁多假設?」,批評「咁多假設,係危險、唔公道」。
鄭信達表示沒上網查看巴士改道的消息,控方追問原因,鄭回應「咁佢改得道,我斷估唔會車咗我過海啩」。控方質疑「你冇興趣想知?」,法官再制止,明言:「主控官,我再三提醒你,你問問題係有目的,就係畀人答......問嗰時唔好太多假設,你都唔在場」,提醒「要有系統、有邏輯、有次序問,唔好假設,代自己入去,提供咗證人冇講嘅嘢」。法官強調,控方的問法會出現「唔理想、危險、唔公道」的情況。
官斥控方:問啲有意義嘅問題啦
控方又質疑鄭信達稱當日凌晨 4 時步行到佐敦「富士桑拿」揼骨過夜的說法,指鄭到桑拿後再找人按摩已經清晨 5 時,「都冇得瞓」。鄭不同意,指「一揼就瞓啦」,又指自己飲了酒很快入睡。惟控方繼續質疑他若按摩不會有時間睡覺,法官隨即批評主控「評論留返之後」、「問啲有意義嘅問題啦」,指「有啲人瞓兩個鐘就夠,有人瞓十幾個鐘都唔夠」。主控解釋因為鄭信達從事高空工作,法官打斷:「咁點呀?個個做高空工作就要瞓十幾個鐘?咁做法庭又要瞓幾多個鐘?」,強調「各行各業,咩人都有啦,問有意義嘅問題啦。」
控方又質疑,為何不選擇到餐廳附近的桑拿店,而要到佐敦。鄭信達指,因為沒去過那些桑拿店,對店舖不熟悉。控方繼續質疑時,法官指:「唔知主控係咪冇去過呢啲揼骨場地啦,其實就同食飯一樣,餓咪搵相熟餐廳,都唔會求其走入一間啦,common sense嚟㗎」。
被告稱手指骨裂痛到大叫 控方:叫得大唔大聲?
對於鄭信達指被捕前看到人群跑入橫街,他便下意識跟著跑,控方質疑這說法,指「人跑唔關你事㗎」。鄭信達解釋是自然反應,舉例說就像有人喊火燭,即使不知道是否真的發生火警,都會第一時間跑開。控方突然問:「你見到火燭咩?」,法官解釋「佢係用火燭做例子話你知,驚你唔明...... 佢解釋緊人群心態你知。」控方再問鄭有沒有打算站在原地看發生什麼事,鄭表示沒有。
控方指,鄭信達聲稱被警員打至右手手指骨折,「斷咗應該好痛喎」,鄭信達回應:「係好痛呀」。控方稱那麼痛應該會大叫,「有咩可能警察唔畀你睇醫生?」法官再糾正控方的問法,鄭透露自己曾因疼痛大叫,亦有要求看醫生,但不獲理會。控方追問:「叫得大唔大聲?」,鄭表示大聲,控方再問:「報案室的警察有冇聽到?」,法官隨即表示:「佢點知啫」,鄭指無人理會,強調自己已向經過的警察要求看醫生,但警員只回覆「你等下先啦」,就不了了之。他又指不知道有權向值日官要求看醫生。
被告稱警員無視求醫要求 控方: 咁痛你點頂呢
控方追問:「咁痛,你點頂呢?」,鄭信達表示:「咁佢(警員)都唔理我,我可以點呢?我又冇止痛藥,又冇人理,除咗等可以點?冇其他方法㗎啦。」控方指出,鄭信達 11 月 19 日已獲釋,質疑為何 於 20 日才去看醫生。鄭表示 19 日晚上近 9 時,他才從九龍城裁判法院獲釋,穿著警方提供的衣物和一對紙拖鞋,「去得邊呢?」,所以先回家,翌日才求醫。控方質疑為何返家更換衣物後,不即時看醫生,鄭稱:「都捱咗兩日啦」,控方立即回應:「骨裂喎!」,鄭表示:「我知,但我兩日冇休息過啦。」
控方指出,鄭信達當日穿著黑衣,攜帶涉案物品是想支援示威者,即使當日凌晨見到示威者與警方抗衡,築起傘陣仍走上前。鄭聲稱有警員無緣無故用警棍打其手指,以及不讓他看醫生,其實不存在,鄭不同意。案件押後至 7 月 10 日結案陳詞。
本案涉及 4 名被告,依次為勞俊坤(23歲,大專生)、黃新民(26歲,地盤測量師)、連潤發(30歲)、鄭信達(40歲,地盤電工)。4 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與其他人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
黃新民、連潤發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連及郭於同日同地分別使用掛耳式口罩,黃則被指使用一塊布及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勞俊坤另被加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指他同日在彌敦道後巷,未能向警員出示身份證。
案件編號:DCCC 37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