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明愛馬鞍山中學生,被指攜帶「TATP」炸藥,案件今( 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法官郭啟安裁定兩人表證成立,首被告黎文光出庭作供,指於案發前兩星期,有一名黑衣人在旺角將粉末交給他,稱「你用火燒佢,識爆,好好玩」,他將粉末帶回學校是想向老師請教,研究粉末。此外,首被告被指在案發前一個月至兩個星期,多次與次被告在 Telegram 提到自己在理大衝突現場,他解釋有關短訊全是吹噓、認威,他事實上沒有到衝突現場。

針對涉案空包彈,黎文光指,自己對網上軍事遊戲和野戰很感興趣,故對有關物品亦很有興趣。案發前 4、5個月,他在深水埗基隆街五金鋪附近,拾到一枚金屬類似子彈物品。他當時以為是工業釘槍的底火,因為該金屬物品無彈頭,他拾起,打算作裝飾用。但由於沒有足夠的工藝知識改造該物品,故只將它放在銀包內擺放現金的位置。他稱打算和朋友吃飯付款時,假裝不經意跌出,以炫耀自己撿到該物品,因為他的朋友亦會在吃飯時帶上名牌電競產品吹噓。

對於涉案 TATP 粉末,黎文光表示,於案發前兩星期,他在旺角警署外的便利店買飲品,當時他穿著黑衣,戴著黑口罩。當他走了一段路後,有一名黑衣人上前,交給他一包手機大小的錫紙,內有粉未,稱「你用火燒佢,識爆,好好玩」。由於他對化學很有興趣,中一至中六都修讀綜合化學,便帶回家打算做實驗。

黎文光稱,他回家後打開錫紙,聞到好大陣洗甲水味道,上網發現洗甲水成份有丙酮,他便再搜「丙酮  爆炸」,並從維基百科得知這是 TATP。他連續三日做了三次實驗,發現燃點粉末後,只會出現「噗」一聲,粉末便消失,無火種、無煙。他強調自己只是為了研究這種物料。

黎文光續指,案發當日他攜帶 TATP 到學校,並向老師講自己帶了「chemicals」(化學品),是想向老師請求,以及和朋友玩。

被告提及「畀狗搞」 作供指在媽媽友人中被兩狗舔感厭惡

黎文光又逐一解釋他於案發前一個月至兩個星期,與第二被告趙旭的 Telegram 短訊內容。其中於十月,黎文光曾經提到自己「畀狗搞」,黎解釋他當時在媽媽的麻雀友的家中,遭兩隻狗舔,他感到很厭惡。

黎文光又在理大衝突期間,於不同日子稱自己在何文田、「我喺個度訓咗兩日,諗住今日將啲炸藥攞走,一攞就大鑊」,又著趙「唔好過嚟」、「要入唔好行大路入」、「我建議你跟返佢哋,我哋用啲特殊啲」,又一度稱「我身上有毒氣」、「要唔要我教你做綠色炸彈?」黎文光稱,有關短訊全屬吹噓,「認威」,指自己當時在家中觀看衝突直播,並無去衝突現場。只是趙旭較他低年級,他「想威一下」,使趙崇拜他,才吹噓自己在危險地方,攜有危險物品。

案件明天續審,明日控方將盤問黎文光。

現年19 歲的黎文光及 18 歲趙旭,同被控在 2019 年 11 月 27 日,在學校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粉末,俗稱 TATP (三過氧化三丙酮)的高性能炸藥。黎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於上述日期及地點,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4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以及管有一枚未用過的空包彈。

案件編號:DCCC 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