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昨日指支聯會的六四紀念館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支聯會決定暫時閉館。翻查資料,早在11年前,食環署也曾引用同一條例,指控支聯會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展覽民主女神像與「六四屠城」的浮雕違例及作出票控。支聯會最初被判罰款,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得直。不過,當時的展覽是在戶外進行,而今次六四紀念館的展覽,則是室內環境。

翻查資料,2010年的六四21週年悼念活動,支聯會準備將民主女神雕像和「六四屠城」浮雕擺放於時代廣場鐘樓旁空地展覽時,展品被警方強行抬走,時任支聯會常委李耀基,其後收到東區裁判法院的傳票,他被食環署票控,被控一項「無牌使用公眾娛樂場所」罪。

控罪指他無根據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批出的牌照,在香港銅鑼灣勿地街1號時代廣場鐘樓地下的地方,使用公眾場所舉行兩件藝術品的展覽」,罰款2000元。

李耀基不服判決上訴,時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偉昌引終審法院在同志街舞案的裁決,裁定公眾娛樂須是「讓公眾入場」的娛樂,而「入場」要求有某種形式的控制及禁止入場,該行人專用區的公眾並無「入場」,街舞表演的籌辦人被裁定毋須領牌。

彭偉昌引述律政司陳詞指,展覽舉辦者無權禁止其他人進入正舉辦展覽時代廣場空地,公眾便無「入場」,該空地並不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所指的公眾娛樂場所,因此該處的活動型無須領牌。最後李耀基被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發還原審及上訴訟費。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表示,當時的展覽是在戶外進行,而今次六四紀念館的展覽,則是室內環境。支聯會也正研究有關的法例條文,為保障工作人員及參觀者的安全,議決暫時關閉紀念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