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被指私吞 LV 銀包 辯方質疑警長未警誡下「引導」招認 稱可內部解決「當咩事都冇」
駐守機場客運大樓報案中心的 28 歲男警員被指監守自盜,涉私吞一個由市民拾獲、內有逾 5 萬元現金的失物 LV 銀包。被告馮奕鈞( 28 歲 )被控一項盜竊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4 警輪流作供。辯方向作供警員提出質疑,指調查事件的警長 33008 在未有警誡下,向被告指如把銀包「唔為意擺埋一邊」,「拎返出嚟」就可以「當咩事都冇,可以自己內部解決,最多都係內部處分」,被告其後招認將失物藏在茶水間。
當時與 33008 警長同場的時任警長 33889 李嘉能否認,稱沒有聽過相關對話。
控方昨(1 日)陳述案情時指,男警曾否認處理過失物銀包,追問後才招認,並指把銀包放了在茶水間的雪櫃底。案件今日繼續由裁判官彭亮廷審理,甫開庭,辯方律師繼續盤問控方警員證人 PC 16820 莫穎聰。
問到案發當天,莫致電被告了解其曾否處理過失物銀包時,是否已認為被告偷了銀包?莫稱當時沒有,皆因機場警署、機場離港大堂報案室、機場失物認領處皆可報失物品,當刻只想弄清楚事件。裁決官聞言指,當局應為三地方改名,「我自己聽都好混淆,改一改名咪得囉。」
警長:「合理懷疑」被告未正確記錄失物
現職國安處的警長 709 蔡榮佳出庭作供,蔡案發時駐守機場軍裝巡邏小隊第一隊。辯方律師再三問他當時得悉事件後,是否懷疑被告偷走失物銀包;蔡稱,開初並沒有這種想法,但當派人到機場失物認領處了解,但對方並無任何記錄、與被告說法不符後,才懷疑有機會是被告所偷。
蔡其後接受控方盤問時再解釋,指案件「仍然係初步調查階段......並唔係一定只懷疑自己同事。」蔡指,只是從表面情況看,有「合理懷疑」被告未有在拾獲者報案時作正確紀錄。
辯方質疑警司未有警誡下「引導」招認
控方其後再傳召警長 33889 李嘉能,他作供時指,自己當晚與被告及警長 33008 ,在機場閉路電視錄影房查看報案室門外閉路電視。期間,李指自己及警長 33008 不時收到電話、不時進出房間。
辯方問李嘉能,當時是否曾於房中,聽到 33008 問被告「有無收埋個銀包,你會唔會唔記得咗隨手擺埋咗一邊呀?」再指「如果你唔為意擺埋咗一邊,你就家下拎返出黎啦,你家下拎返出嚟就可以當咩事都冇,可以自己內部解決咗件事佢,最多都係內部處分,件事有彎轉」:而當時李在旁附和「係啊,你依家交返出嚟,都仲有彎轉。」
李嘉能否認當時有過相關對話,說「冇聽過。」
辯方再指兩人不斷重覆以上對話,最後被告相信他們,並指「將個銀包收埋咗喺 Pantry 雪櫃底,但我冇諗住偷走個銀包。」然後兩警長神情有點改變;33008 說「唉,你個衰仔,你個衰仔,做咩搞啲咁嘅嘢啊」而李嘉能亦和應「你個衰仔」。李嘉能再次否認相關說法。
辯方指警長 33008 即致電上司
辯方續稱,警長 33008 曾走出房間、打電話:「喂 Madam 呀? 高比(被告暱稱)佢認咗個銀包佢收埋咗喺 Pantry 個雪櫃底,你搵人睇下點搞。」然後回房說「高比,家下真係冇辦法,家下真係要拉你,一陣會帶你返警署搜櫃,你自己諗下有咩解釋」。李嘉能亦否認自己聽過相關言論,不同意辯方指控。
辯方再指,在翻看閉路電視後,33008 已發現時間有出入,再次向被告查問,但在已有合理懷疑下,33008 沒有向被告施行警誡。
控方證人 PC 16118 女警何穎雅作供時指,當晚其後在茶水間一個雪櫃底找到失物銀包;何指,銀包位於雪櫃底約中間位置,銀包拉鏈合上。
案件明天續審,控方仍須傳召多 1 名證人。
被告馮奕鈞( 28 歲 )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前年 2 月 13 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 7 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銀包( 價值 7,000 元 ),內有現金 56,090 元、一張香港身分證、一張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一張香港駕駛執照、一張滙豐銀行提款卡、一張中國招商銀行銀聯卡、一張滙豐銀行信用卡、一張恒生銀行信用卡、一張八達通,及一些個人卡片,而上述物品為陳振宇的財產。
案件編號:STCC 11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