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混血街頭音樂人 Oliver Ma 馬賦馳,去年 7 月在中環演唱英文版《願榮光 》,遭警方票控兩項造成噪音煩擾,經審訊後獲裁定無罪。同年8月,他被指於街頭表演時沒有戴口罩,被票控違反口罩令,他不認罪受審,今遭暫委裁判官葉成林裁定罪成,罰款 3,500 元。馬求情時指自己於《國安法》實施後三次被捕,認為自己被針對,事件涉及政治因素。

馬於庭外表示,覺得自己是因為演唱《願榮光 》才被針對及三次被捕,並透露自己於涉案表演時並非演唱《願榮光》,而是普通歌曲。他指早已預期今次會被定罪,但仍選擇抗辯,爭取應有權利。他又表示,警方至今未有解釋為何沒收他的音響器材,認為警方此舉是想令他噤聲,但他仍會繼續演唱。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承認於街頭演唱時沒戴口罩,因會妨礙他表演,影響他與聽眾之間的交流,又指當時是炎夏,長時間戴口罩會影響其呼吸等。惟裁判官表示,被告所提及的原因,都並非合理辯解。而涉案片段顯示,被告當日的街頭表演,亦不屬高度消耗體力的活動。裁判官指口罩令的立法精神,是防止疫情傳染或擴散,只有於必要情況下才可獲豁免,最終裁定他罪成,判罰款 3,500 元,並指案情無提及樂器被沒收,故法庭未能處理,著他自行與警方交涉。

被告求情時沒有律師代表,他指於《國安法》實施後三次被捕,認為自己是被針對及事件涉及政治因素。他又透露自己依靠街頭表演為生,但樂器遭警方沒收,他未能繼續表演,不肯定何時才有能力支付相關罰款。裁判官最終表示,可以給予他三個月時間繳付罰款,如他無法於三個月內付款,可去信法庭要求延長時限。

案件編號:ESFS 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