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清潔工李啟發(發仔)及一名「邊緣智商」的裝修工,雙雙在前年 10 月包圍旺角警署的示威中被捕,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案件今( 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辯雙方共傳召 4 名精神科醫生作供,以判斷發仔是否適合答辯。兩名公立醫院醫生表示,先後就本案與發仔會面,起初認為他適合答辯,但後來改為不適合。

具多年經驗的私家醫生郭偉明及黃宗顯則指,私家醫院較公立醫院而言,有較充分的時間作評估,終判定他不適合答辯。郭又留意到,發仔在整個早上的聆訊中,一直低頭不語,可見根本無法「有意義地參與聆訊(Meaningfully participate in court)」。

控方先後傳召葵涌醫院精神科醫生梁沛行及吳凱怡作供。他們分別在前年 10 月及 11 月與發仔會面,並撰寫首份專家報告。他們均指,雖然發仔屬輕度智障,但明白有罪與無罪的分別、知道罪名成立所面臨的後果,亦知道自己有權諮詢法律意見,故認為他適合答辯和受審。

公立醫生解釋兩份報告不同的原因

但及至今年 3 月,兩名醫生再次與發仔會面時,發現他未能說出所有被控的罪名,亦不知道有罪與無罪的分別,同時不記得當時有否律師在場,故改為判斷他不適合答辯。對於兩份報告的差異,梁沛行認為,發仔確實有可能忘記案發細節,但亦可能是他不願談及。梁較傾向後者,因為他當時沒有在事件中傷及頭部,理應記憶不會受損,且涉及切身利益時,「好少話完全唔記得」。

辯方大律師黃瑞紅問,發仔是否可能因不記得事發情況,所以不欲回答醫生的提問。梁坦言有可能。被問到智障人士的邏輯思維與常人差異時,梁指雖然智障在邏輯上不如常人,但不會去到完全沒有邏輯的地步。吳凱怡則認為,兩次會面可能相隔太久,發仔的記憶力變差,也屬正常現象。

辯方專家證人郭偉明醫生具備有 17 年專科經驗,多年來致力改善智障人士的待遇。他早年有感社會大眾稱呼智障人士為「弱智」,似乎有些少標籤作用,故建議把「弱智」改稱為「智障」;主導推動在葵涌醫院設立智障精神科,成為全港首個設專科的公立醫院;曾受世界衛生組織(WHO)邀請,協助修訂《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版)(ICD 10-11)》。

目前以私人執業的郭憶述,由於發仔的智商相當於 11 至 12 歲的小朋友,亦在會面中曾說:「我唔知道,只係少少明(控罪),知認罪就得」,故認為發仔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概念,無法給予律師指示。

私家醫生:智障容易被操控、欺騙或欺凌

郭指出,發仔智商僅 60 多,與正常人的 100 分有一段距離,屬國際標準上的智障。他續指,雖然他屬輕度智障,但仍與常人有一段頗大的差距,無論在學習、判斷力、解決問題的能力、計劃,抑或是先後次序等,「全部都有缺損」。一旦遇上有複雜性的事件時,他們無法正常理解,容易被操控、欺騙或欺凌。

郭續指,一般而言,精神科在判斷病人是否適合在庭上答辯時,會考慮以下五大範疇:

一、病人能否明白控罪的性質、內容及詳情

二、病人能否給予律師指示

三、病人能否挑戰證人或陪審團

四、病人能否分辨認罪與不認罪

五、病人能否明白和跟上法律程序

郭強調,這些問題會對報告結論有十分重要的影響。相較公立醫院約 15 分鐘的會面,私家醫生有足夠時間就相關問題作詳細評估,從而判斷病人是否適合答辯。經評估後,郭認為發仔的能力「十分 Borderline」,在法律上屬於「易受影響的被告(Vulnerable defendant)」故不適合答辯。

私家醫生:不見法庭安排中介員

郭又指,倘若法庭要求這類被告答辯,須安排同時熟悉智障及法律程序的中介人員從旁協助,將庭審內容翻譯成容易理解的句子,亦要避免使用雙重否定句、較複雜的句子結構等。郭坦言,現時沒有看見法庭有安排這類中介員,盼日後的司法系統可以將此納入考慮之列。

郭特別提到,就他的個人觀察,發仔在整個早上的聆訊中,一直低頭不語。即使偶有談及他的名字,甚至乎梁醫生完成作供,直至離開法庭,他亦沒有任何反應,可見其根本無法「有意義地參與聆訊(Meaningfully participate in court)」。

私家醫生:公立醫院精神科服務有限

同樣認為發仔不適宜答辯私家醫生黃宗顯坦言,梁沛行及吳凱怡醫生之所以有兩個截然不同的結論,很可能是受制於公營醫療服務,以致評估時間不足。他又提到,第二份報告較首份報告詳盡,有機會是兩名醫生留意到「有問題」,故再次抽時間會見發仔和撰寫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 11 日繼續。

發仔今在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陪同下出庭應訊,前議員張超雄亦有到場旁聽。兼職清潔工李啟發( 32 歲)及裝修公司雜工陳立凱( 21 歲)同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2 日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管有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使用口罩、頭罩和圍巾。陳早前認罪,被判囚半年。


案件編號:WKCC23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