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前年 11 月 3 日發起「七區行街」,20 歲男學生被指在大埔遭截查時,兩度腳踢警員小腿,被控一項襲警罪,今(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警員香嘉華及陳凱狄供稱被告不斷掙扎,需要四名警員制服。香嘉華否認警員手持警棍,亦無人用警棍擊打被告;惟陳凱狄指警員 6573 曾揮警棍擊打被告下身,「打邊度我唔清楚,印象中係兩下」,兩人對此情節各有說法。

被告林建豐(20 歲,學生),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在大埔太和路行人路襲擊警員香嘉華。

報稱受襲警員香嘉華供稱,當時駐守大埔警區反黑組,因當日有人堵路,督察蔡定光帶領他及同袍,乘私家車在大埔區內巡邏,眾人均穿著便衣警察背心。車輛駛經太和路,往大埔消防局方向時,蔡看到單車徑旁邊,有三名男子蹲在草叢遂下車截查。他們看到警員,隨即跑向完善公園,當中一人逃脫,被告與身旁男子則被截停。

警稱被告兩度不肯出示身份證

香見狀上前協助蔡,並向被告表明警員身份,懷疑他與早前非法集結有關,將他帶往單車徑另一邊。香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他突然情緒激動,稱「吓,我咩都冇做過喎」。香再要求他出示身份證,被告用右腳踢警員左邊小腿前脛骨,香感到疼痛及大叫「咪踢我」,惟被告沒有理會,再踢向同一個位置。

香指被告向前踏步欲逃走,遂與同袍捉住被告被告左右手,惟他不斷擺動身體,另外兩名警員 6573 及 7580 上前制服,終為被告鎖上膠手扣,過程歷時 30 秒。被告與身旁男子被帶回警署後,香才往那打素醫院求中醫,發現其左膝有瘀傷,稱傷勢是被告造成。

辯方:被告遭警棍擊打 雙腳亂踢為本能反應

辯方稱醫療報告指香的膝蓋受傷,惟他庭上稱小腿徑骨受傷,質疑兩者傷勢不一;香表示不知道醫療報告內容,辯方欲追問時,裁判官陳炳宙打斷稱:「佢(證人)已經解釋咗,呢啲唔係佢嘅 statement。」

香盤問下表示,制服被告的警員均無手持警棍。辯方向香指出,警方上前截查時,被告有大聲叫「做咩事」,有人回應「咪郁呀你」。被告一直詢問但沒有郁動,有人兇惡地捉住其雙肩,用警棍打其左邊大腿外側最少 5 下,並稱「跑呀嗱!跑呀嗱」;香一概不同意。

辯方又指,被告因遭警員用警棍擊打,他出於本能反應及自衛,雙腳亂踢才意外踢中香,被告遭按在地上時已沒有掙扎;香不同意。

另一警員供稱同袍手持警棍 曾打中被告

警員 7580 陳凱狄則供稱,當晚在私家車上聽到督察蔡定光大叫「警察,停低」,同袍紛紛上前支援,陳在現場戒備。他看到同袍正截查被告及另一名男子,香及警員 17371 則扯住被告,指被告欲逃走及不斷掙扎,遂與警員 6573 上前幫忙。陳稱警員 6573 曾揮警棍擊打被告下身,「打邊度我唔清楚,印象中係兩下」。
 

案件編號:FLCC7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