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 馬鞍山】區議員助理被指管有鐳射筆罪成 判囚 8 個月
前年 8 月 10 日大埔舉行反修例遊行,晚上演變成多區快閃,有示威者包圍馬鞍山警署,其中 32 歲區議員助理被指以鐳射筆照向警員。裁判官彭亮廷早前裁定被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午( 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彭亮廷指被告在警署前聚集及用鐳射筆照警,行為極具挑釁性,公然挑戰警隊、政府、法治及公共秩序,考慮到被告因另一案件已囚近 1 個月,最終扣減部分刑期,判囚 8 個月。被告聞判後平靜,散庭時向公眾席喊:「等我出嚟啊。」旁聽人士大叫:「撐住!」、「冇人性」、「個天會收!」
已被關押近 1 個月的被告陳惠欣(32歲,區議員助理)今早進入被告欄時,不時望向公眾席,有點憔悴。陳另被指在去年 2 月疫情爆發、政府徵用饒宗頤文化館翠雅山房作隔離營期間,參與示威及參與堵路,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判囚 5 星期。
辯方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時指,被告還押期間非常合作、有禮貌,對事件感到後悔,明白自己犯了不該犯的錯,「當時受社會氣氛影響,激進咗少少」。他亦明白這不是輕的罪行,願意承擔後果。律師又指,被告因另一案件,已服刑近 1 個月,望裁判官可輕判。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稱,被告案發時已成年,干犯的罪行嚴重,監禁無可避免。裁判官指,被告案發時帶有其他裝備,包括豬嘴、黑上衣、黑口罩,足證被告是有預謀。而且當時現場有 8 人聚集約 10 分鐘,屬小型非法集結。連同被告在內,最少有 3 人曾以鐳射筆照向警員,令警員眼部不適,已構成襲警。裁判官認為,在警署前聚集並用鐳射筆照向警,行為極具挑釁性,是公然挑戰警隊、政府、法治及公共秩序,亦有煸動群眾情緒之嫌。
考慮到被告干犯罪行時沒有定罪記錄,被告早前已因另一案件入獄 5 星期,最早於 6 月 7 日獲釋,以監禁 9 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 1 個月刑期,最終判囚 8 個月,與被告另一宗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STCC38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