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明愛馬鞍山中學生,被指攜帶「TATP」炸藥,案件今( 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次被告趙旭出庭作供,稱案發當日首被告強塞涉案粉末予他,他已兩度拒絕,表明「 我唔想要,我唔要」。兩名被告證供有幾處出入,包括首被告供稱當日約了次被告在單車徑做實驗,但次被告堅稱首被告著他把粉末「拎返屋企玩」,從沒提及單車徑,他不可能記錯。

另外,次被告獲 10 名老師撰寫人格擔保信件,紛紛表示他做事穩陣、樂於助人、守規矩、為人善良和虛心受教等。

次被告趙旭供稱,他與首被告黎文光在學校小息時,坐在一起而認識,案發時兩人相識 1 至 2 年,平日會一起打機聊天,但不算太熟。趙旭形容黎文光「有時會吹水,誇大自己」,並舉例指黎曾吹噓自己打機技術高超,但事實並非如此。因此他不會認真看待黎文光的說話。

趙旭憶述,案發當日午飯後,他回到學校和同班同學坐在一起聊天,黎文光突然出現,一度與他聊起電腦遊戲,及後走開了,不久又折返,稱「攞咗一包嘢返嚟」,並拿出一包錫紙,打開是白色粉末。趙旭見到後大驚,用普通話說了一句:「操,這是什麼來的!」他解釋,由於其母語不是廣東話,故有時會和黎說普通話。

趙旭指,黎文光當時回應:「啲嘢燒咗會燒,殺傷力不大,你拎返屋企玩。」他拒絕,稱「 我唔想要,我唔要」,惟黎強塞於他的褲袋,他推開黎,兩人拉扯,黎最終塞到他的手裡便跑走。此時,校鐘已響,他便到禮堂集會,並無考慮如何處理。他一直拿在手,化學老師張善恩後來見到,問他是什麼東西,他因為不想老師追問,便訛稱是茶葉。後來他與黎被截停,學校報警,他曾向警察表示粉末是黎給他的。

趙旭稱,最初以為粉末是梳打粉,不認為會爆炸,又指他在鄉下玩過炮仗,曾拆開炮仗見到內裡的黑色粉末,與涉案粉末不一。但他當時認為,中學生不會攜爆炸品回校,又指若知道有危險便會掉棄並通知老師,絕對不會接觸。

次被告強調與首被告不熟

主控官陳文慧(Vivien Chan)盤問趙旭時,趙旭再度強調與黎不是太熟,相識一、兩年間只出過兩次街,觀看人示威。他不時邀約黎,但對方經常不回覆。趙又指,兩人經常互相吹噓講廢話。

對於黎曾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透過 Telegram 發訊息給趙旭,叫他「快啲走,佢哋打算包抄」,趙旭解釋當日在家中等黎上網一同打機,他以為黎發錯訊息便沒理會。他稱,自己只參與合法遊行。

惟趙旭和黎的證供有幾處出入,包括二人相識多久,以及何時開始透過 Telegram 發訊息。此外,黎供稱案發日約了趙旭在單車徑做實驗,但趙堅稱黎是叫他「拎返屋企玩」,從沒提及單車徑,他不可能記錯。

首被告否認講大話  片見次被告曾交還粉末

首被告黎文光今早接受盤問時,被主控官陳文慧質疑他作供時講大話,又指他與次被告趙旭之間訊息的解釋不合理。黎文光不同意,強調他在短訊中提及於示威現場出現,只是「吹噓、扮威」。他又稱只會吹噓一些「大型啲」、「亂啲」的示威活動。他一度承認在處理 TATP 時,曾考慮過否犯法,但後來再指因想繼續研究,故沒深究是否犯法。

黎文光昨日提到,於案發前兩星期,他在旺角穿著黑衣,戴黑口罩,曾有一名黑衣人上前,交給他一包 TATP 粉末,稱「你用火燒佢,識爆,好好玩」。對此,陳文慧提出質疑,認為一個人走在街上,不會無緣無故獲發 TATP ,黎文光稱:「但個時係咁發生」。

黎文光稱,當老師沒收他的 TATP 時,他沒有全數交出,收起一包是因為想和趙旭做實驗。他當日把粉末交給趙旭,是想約他在單車徑一起做實驗,並確保他會出現。黎承認自己以少許強迫態度將粉末給趙旭。而校園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趙旭曾將粉末還給他。

此外,陳文慧指,黎文光將空包彈放在錢包,根本不如他所講用作裝飾,只是因為法例允許以裝飾作辯解,黎才有此說法,黎否認。案件明日再續。

現年19 歲的黎文光及 18 歲趙旭,同被控在 2019 年 11 月 27 日,在學校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粉末,俗稱 TATP (三過氧化三丙酮)的高性能炸藥。

黎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於上述日期及地點,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4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以及管有一枚未用過的空包彈。

案件編號:DCCC 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