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是六四屠城 32 週年,支聯會維園集會再度被警方禁止。《立場新聞》得悉消息指,警方已跟康文署溝通,六四當晚警方將動用《公安條例》圍封維園部分範圍,包括足球場及中央草坪。

根據《公安條例》第 17(4)條訂明,任何督察級或以上警務人員,如有理由相信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相當可能於任何地方進行或組成,警方有權阻截或封閉該公眾地方及其鄰近通道,以禁止任何人進入公眾地方,藉以阻止該公眾集會或遊行進行。

第 17(6)同時訂明,警方可使用合理所需武力,以阻止任何人進入或逗留已封閉通道,禁止其進入公眾地方。屆時根據法例,警方會在該封閉通道以張貼告示、豎設障礙物,在附近以口頭、或警方認為合適的方式就該項封閉作通知。任何人未經准許進入已封閉的公眾地方,可處第 3 級罰款及監禁 12 個月。

2020 年六四維園集會,警方同樣以疫情為由,禁止支聯會於維園舉行集會。當時康文署以疫情為由,以鐵馬及膠帶圍封維園六個硬地足球場,不過其後有部份市民突破封鎖,成功在硬地足球場點起燭光及靜坐。警方其後在 6 月 11 日,向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秘書蔡耀昌、《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收到警方通知法庭將寄出傳票,檢控他們「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今年 4 月 30 日,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與梁凱晴在區域法院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其後判監10 個月,岑敖暉被判監 6 個月,袁嘉蔚與梁凱晴被判監 4 個月。

警方下午在其 facebook 宣傳,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