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事件 32 周年將至,除了香港有市民悼念外,澳門每年均有市民悼念。根據《愛瞞日報》報道,澳門治安警察廳早前首次以違法為由,不容許舉辦六四燭光集會,主辦單位「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上訴至澳門終審法院。法院今日(3 日)判民聯會敗訴,國務院港澳辦發聲明指,法院的決定和裁決合憲合法,表明了禁止破壞憲制秩序行為的鮮明態度。

據報道,澳門終審法院指集會示威是《基本法》賦予的基本權利,但認為若言論自由、集會和示威權的行使已經產生了「挑釁性的言論」,或發表、展示「攻擊性」或「詆毀性」的言語,是不可接受的,否則就是容許作出「無限制的侵害行為」。

負責處理上訴的法官之一司徒民正指,若只要刪除掉所有的「詆毀性或侮辱性成分」,便可容許民聯會舉行「集會或示威」。澳門政府發聲明指,尊重及支持法院的裁決,呼籲活動發起人遵守法院的裁決,呼籲市民應自覺抵制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今天發聲明,指澳門終審法院依法駁回有關人士上訴的裁決,「這些決定和裁決合憲合法,表明了禁止破壞憲制秩序行為的鮮明態度。我們對此堅決支持。」聲明指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必須尊重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尊重憲法確立的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切實維護憲制秩序,「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憲制秩序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都必須堅決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