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五旬的男剷車司機,涉嫌自親生女兒 12 歲起,5 年間多次非禮及強姦她,並曾有一段時間強逼女兒 X 服用避孕丸,最終由 X 的社工揭發並報警。剷車司機否認強姦、亂倫等共 7 項控罪。案件經審訊後,6 男 1 女陪審團今日 (3 日) 中午 12 時許開始退庭商議,並於下午 4 時許有裁決,裁定被告非禮、強姦、亂倫等6罪罪成,餘下一項強姦罪不成立,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心理及精神報告,另為事主 X 索取創傷報告。法官邱智立感謝陪審團的付出,並指是次對他們來說是珍貴經驗,令他們體會到本港司法制度的公平、公開、公正,以及陪審員可於完全不受壓力下作出裁決,籲他們好好珍惜公正的司法制度,並可向朋友分享是次經驗,令他們了解司法制度如何運作。

7 人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一項非禮、兩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一項強姦罪及亂倫罪成立;並以 5:2 大比數裁定被告另一項強姦罪成立、餘下另一項強姦罪則不成立,該項強姦罪涉及事主稱她就讀中二時,某晚於家中廁所遭被告從後攬腰並強姦。辯方曾質疑指,X 當晚起床如廁時,沒有關上門,X 解釋因為知道全家都在睡覺,當她聽到腳步聲時以為是母親,故沒為意要關門。

案情指被告強逼 X 服用避孕丸

控方案情提到,被告曾強逼 X 服用避孕丸,但 X 兩、三個月後未有跟從,只是假裝服用。2019 年 2 月 5 日,X 一家人回福建家鄉過年,被告趁機強姦 X 。同年暑假,被告與妻子鬧離婚,搬到附近另一單位居住。X 為取得每月 3000 至 4000 元零用,跟隨被告居住,被告繼續對她施淫,與 X 性交時使用性玩具「震蛋」,事件最終因 X 情緒爆發,輾轉經社工轉介至警方而遭揭發。

辯方早前盤問 X 時,多番質疑 X 沒有求助及反抗,X 作供時抽泣並說「嗰時驚到唔識反應,個腦一片空白」。但辯方續指,若 X 在床上緊閉雙腳,被告根本無法與她性交,X 不同意。

被告為 49 歲剷車司機,被控於 2015 年至 2019 年 8 月 1 日期間,在葵涌兩個單位及內地福建省漳州市雲霄縣某房屋,一次非禮 X、兩次對 X 作出嚴重猥褻作為、3 次強姦 X 及一次與 X 亂倫。X 為被告的親生女兒,案發期間 12 至 16 歲。

控方早前陳辭指出,2015年,就讀中一的 X 與被告、妻子及哥哥,一家四口同住葵涌某單位。該年某一晚,被告趁妻子及兒子不在家時,叫原在另一房睡覺的 X 與他同眠,表示「我張牀軟啲、舒服啲」。X 不虞有詐,最終在被告的牀上被摸腰及胸,繼而被要求手淫、口交及強姦。

案件編號:HCCC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