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傳媒人柳俊江去年 12 月底,駕車由尖沙咀駛往油麻地方向之際,懷疑未有依交通燈號停車,撞致一輛電單車翻側,司機受傷送院。柳今( 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須即時交出車牌,獲准保釋至本月中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指,柳正與妻子分居,努力撫養一對年幼子女,絕對是一位好爸爸。辯方強調,柳並非刻意衝紅燈,亦坦認駕駛態度遠遜於合格水平,望予以輕判。

辯方資深大律師許紹鼎求情時透露,柳現與妻子分居,近期亦受一些經歷所困,正努力撫養一對子女,絕對是一位好爸爸。他月入約 3 萬元,主要收入來自於製作公司及零售生意。

辯方:責任不全在被告身上

辯方強調,柳駛出案中停車場時,把專注力放在左邊有沒有車輛,未有留意交通燈號,但絕非刻意衝紅燈,並承認自己的駕駛態度遠遜於合格水平。加上涉案電單車在由黃燈轉綠燈時衝出,故責任並不完全在柳一人身上。柳得悉撞車後,即時下車接受調查,亦坦白認罪。可幸的是,電單車司機未有遭受永久性傷害。

辯方又指,雖然柳在 2016 年捲入同類事件,但他坦承認罪,事主亦毫髮無損,終以罰款處理。辯方續指,數宗同類案例的案情與本案類近,甚至更甚,均獲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故望法庭可以跟從。

柳須交出車牌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下令,柳須即時交出車牌,押後案件至本月 17 日,以索閱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量刑,其間批准他擔保外出。

案發於 2020 年 12 月 29 日晚上,現年 40 歲的柳,駕駛私家車由尖沙咀梳士巴利道 18 號一停車場駛出漆咸道南,欲往油麻地方向行駛之際,懷疑未有依交通燈號停車,最終撞翻一輛往天星碼頭方向的電單車。事件中柳沒有受傷,電單車司機須送院治理,並獲批 19 日病假。

案件編號:KCCC10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