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初選案,現時僅有 11 人獲保釋,其餘 36 人須繼續還押至 7 月 8 日再訊,以處理將案件交付高院處理的程序。遭還押被告之一的鍾錦麟,早前向高院申保釋,遭國案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她今就保釋決定頒布判詞,指並無充分理由相信如鍾獲保釋不會繼續危害國安。律政司陳詞時指,鍾錦麟是民主動力銀行帳戶簽署人之一,而初選計劃眾籌所得的款項,最終經多次轉帳流入民主動力的銀行戶口,指此舉屬典型的洗黑錢手法。

判詞透露,代表鍾錦麟的大律師馬維騉陳詞時指,雖然鍾是民主動力副召集人,並與本案第三被告、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為初選進行協調工作等。但馬強調,鍾並沒有參與初選,控方亦沒有指他與初選的眾籌有關,並指出部分立法會議員,甚至行會成員湯家驊,當時亦指看不到舉行初選有何不妥。

申請方:如獲保釋專心照顧家庭 沒機會危害國安

申請方又指,鍾將不會有任何機會可作出為危害國安的行為,因民主動力已於今年 2 月 27 日解散,而鍾亦已退出新民主同盟。另外,鍾於 2012 年起任職區議員、過往品格良好,他亦希望可花多些時間與年幼女兒相處,並承諾會關閉所有網絡平台,專心照顧家庭。

律政司一方則指,鍾於民主動力的角色關鍵,因他為民主動力銀行帳戶三名簽署人之一,並曾於去年 6 月 9 日於其個人 FB 帳戶發表貼文,提倡初選及呼籲眾籌,籌款目標為 350 萬元。

律政司:借出議員辦事處作初選票站

律政司指鍾於美國網站發起眾籌,並將眾籌網址的連結及民主動力的恒生銀行帳戶於同一條 FB 貼文中發布。控方指控相關眾籌款項,經數個不同銀行帳戶轉帳後,最終會轉入民主動力的銀行帳戶,此為典型的洗黑錢手法,以避開警方偵查。律政司又指,鍾於民主動力有重要角色、責任重大,且曾將其區議員辦事處用作初選票站。律政司又指,鍾去年 7 月 11 日曾於其 FB 帳戶貼文表示,因應警方調查,已加強保安措施等。由此可見,如鍾獲保釋,將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

律政司:女兒出生後 鍾仍表示支持暴力示威者

律政司指鍾具有強烈政治聯繫及影響力,又指他即使於去年 6 月 21 宣布女兒出生後,仍於 Telegram 頻道發表文章,指會堅定支持示威者及其行為,包括暴力行為。律政司認為,有關言論顯示他意志堅決,一旦獲得保釋,將會繼續危害國安。申請方則回應指,雖然鍾為民主動力銀行帳戶簽署人之一,但他沒有簽署過任何支票,而他於相關片段中的發言亦只是個人意見。

法官杜麗冰表示,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後,並無充分理由相信如鍾獲保釋不會繼續危害國安,拒絕其保釋。

案件編號:HCCP13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