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 衝突】30 歲出版公司女經理認金鐘道暴動罪 還押候判
前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遊行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 52 人被控在金鐘一帶參與暴動,當中 30 歲女被告今(3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另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獲撤控。辯方求情時指,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曾作出投擲硬物、汽油彈等暴力行為,或擔任領導者的角色,望法官可考慮被告個人行為採納合適的量刑起點。暫委法官周燕珠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7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當日有市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下午 1 時至 2 時約 2 萬人於銅鑼灣崇光百貨聚集,沿軒尼斯道及金鐘道,遊行至政府總部外。該遊行未有向警務處處長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不斷向遊行人士發出警告,惟遊行人士並無理會。下午 3 時 45 分,
200 至 300 名黑衣示威者於夏愨道聚集,以雜物堵路,嚴重阻塞交通。示威者更築起傘陣與警方對峙,向警方水馬投擲硬物及汽油彈,亦有示威者於太古廣場外縱火。警方再發出多次警告,向示威者施放催淚煙,並出動水炮車驅散在場人士,但仍有約 500 名示威者在金鐘道聚集,繼續作出暴力行為,及向警員照射雷射光束。
從控方播放的錄影片段可見,被告當時在金鐘道身穿透明雨衣、戴著黃色頭盔及背著深藍色背包,她站於示威者前方,以雨傘遮擋自己。其後,警方在下午 5 時 17 分開始掃蕩,於金鐘道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附近截停及拘捕被告,在被告身上搜出透明眼罩、冰袋、噴漆、手套、黑色手袖、泳鏡及雷射筆等物。
被告熱心公益 曾到廣州山區義教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 28 歲,現年 30 歲任職出版公司市場部經理,與前夫申請離婚後跟父母同住,父親為建築工人,母親早前因患癌切除子宮。其友人、同學及前僱主等在求情信中稱,被告熱心公益,曾到廣州山區義教,並關注海洋生態,經常擔任義工;社工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亦為她撰寫求情信,描述其良好性格。辯方表示,被告經深深反省後,感到非常後悔,愧疚因本案沒法照顧家人,並願意承擔後果,考慮到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曾作出暴力行為,也沒有擔任領導者的角色,全程配合警方拘捕,希望法官可採納合適的量刑起點。
暫委法官周燕珠則指,根據案例,暴動罪並非要衡量被告的個人行為,而是須考慮整體事件;辯方對此表示同意及接納,但仍盼法官可考慮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終案件押後至 6 月 17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黎曉曈(30 歲)承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她在 2019年 9 月 29 日於金鐘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她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她於同日,在金鐘金鐘道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是一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黎承認暴動罪後,此項控罪獲准撤控,留在法庭檔案。
案件編號:DCCC 2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