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中學生被指帶炸藥回校 次被告稱遭強塞粉末 控方質問下認被首被告「害得好慘」
兩名明愛馬鞍山中學生被指攜帶「TATP」炸藥,案件今(4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案發時為中四生的次被告,昨日供稱被首被告強塞粉末,今在控方質問下,次被告認同遭首被告「害得好慘」,亦認同首被告在庭上作供時,「講咗啲唔係事實嘅嘢」。案件下週一(7 日)作結案陳詞。
主控官陳文慧(Vivien Chan)今日繼續盤問次被告趙旭,直接質問趙旭「其實呢單案係第一被告害得你好慘,你認唔認同」,趙旭認同。陳文慧又問「第一被告宣誓作供,講咗啲唔係事實嘅嘢,你認唔認同?」,趙同樣認同。
陳文慧再問,是否認同第一被告黎文光「講大話」,趙旭拒絕正面回答,僅以堅定語氣稱:「我肯定我講嘅係事實」,並稱完全無聽過黎文光約他放學後到單車徑做實驗一事。陳文慧問「第一被告上嚟講咗啲唔係事實嘅嘢,又係害你啦?」趙旭認同。
對於二人的 Telegram 訊息,趙旭重申自己和黎文光「只係講緊廢話」、互相「吹水」,並逐一解釋對話。陳文慧卻批評趙旭的解釋荒謬,又指「一般人聽唔係你個意思囉」。校園片段顯示當黎文光將粉末交予趙旭時,趙旭拒絕,並嘗試還給黎,但黎跑走。陳文慧質疑趙旭為何不接受,黎稱:「人哋一片好意」。
控方質疑為何不「行多兩步」掉棄粉末
惟法官出言表示「包嘢係人哋」,趙旭亦回應「我物歸原主」,陳文慧指,黎文光已表示「拎包嘢返屋企玩」,代表已將粉未送給趙,不斷質疑趙旭為何不回家做實驗,或者轉手丟掉。趙旭回應因為他無興趣做實驗,而且其時已打鐘要集會,他所在位置到禮堂中途沒有垃圾桶。
陳文慧則播放校園片段,稱到禮堂途中有垃圾桶。惟片段顯示,垃圾桶在操場最右邊。陳文慧質疑為何趙旭「唔行多兩步」先掉棄粉末。趙旭堅持當時自己想去集會,不想遲到。
陳文慧質疑,趙旭和化學老師張善恩訛稱涉事粉未是茶葉,是因為趙知道粉末會爆,如果他向老師坦白會有麻煩。趙否認,解釋稱怕講了與學業無關的事,會「影響印象」,但後來和訓導主任及校長談話後,他意識到事件不簡單,才向老師坦白。
現年 19 歲的黎文光及 18 歲趙旭,同被控在 2019 年 11 月 27 日,在學校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粉末,俗稱 TATP (三過氧化三丙酮)的高性能炸藥。
黎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於上述日期及地點,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4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以及管有一枚未用過的空包彈。
案件編號:DCCC 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