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六四屠城 32 周年,有民主派區議員派白色蠟燭、呼籲市民自發悼念等,有區議員強調是以個人身分,及自費派發蠟燭。民政事務總署昨日(3日)晚上發表聲明,表示接獲投訴,有區議員進行一些可能觸犯香港法例、與區議會的工作無關及影響地區和諧的活動,宣傳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民政事務總署指已去信「提醒」個別區議員,又指如證實其區議員辦事處曾用作不合乎區議會職能的用途,相關的酬津及辦事處營運費用將不獲發還,該議員亦可能因違反其他法例而負上刑責。 

民政事務總署指,這些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派發物資、發表宣傳訊息鼓勵及協助公眾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等。民政事務總署引用《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稱區議員行事的方式,不應使其處境,可能有負市民對區議員應有的期望。區議員在決定參與任何活動前,須考慮該活動是否會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又指《操守指引》特別準則訂明,區議員不可將議員開支津貼、區議員辦事處,用作與區議會事務無關的用途。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根據議員酬津指引,區議員以營運開支等津貼支付辦事處的運作開支,須確保辦事處是用於執行區議會職務。區議員辦事處的日常運作,必須符合有關法例的規定,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專業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發出的指引。所有未能符合《酬津指引》或與執行與區議會無關的職務的開支將不會獲得發還。

民政事務總署已發信個別區議員,「提醒」議員應該遵守《操守指引》及《酬津指引》,又指如證實其區議員辦事處曾用作不合乎區議會職能的用途,相關的酬津及辦事處營運費用將不獲發還,又警告該議員亦可能因違反其他法例而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