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5 月,大批市民到港島遊行,反對《港區國安法》和《國歌法》,一名少年在添馬公園遭截查,搜出螺絲批套裝。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還押 3 星期,今(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涉案物品破壞性相對較低,案發時被告無展露涉案物品,同意案件嚴重性較低,故判處 24 個月感化。

辯方引述被告的報告指,被告有真誠的悔意,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無想清楚後果才犯案。辯方另指,被告已還押 3 週,他和家人都得到深刻教訓,而被告有了明確的更生計劃,不會再做兼職,會努力讀書和補習,追回學業。

辯方指,被告案發時只得 16 歲,他得到家人的支持,引述感化令報告建議判 15 個月感化,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則建議 24 個月感化。辯方又強調,被告當日僅因為身穿黑衣而遭截查,但他所在的位置平靜,非示威或暴力現場,涉案物品不嚴重,案情屬同類案件中最輕微。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涉案物品只是螺絲批套裝,破壞性相對較低,案發時被告亦無展露出物品,加上當時現場環境,同意嚴重性較低,因此判處 24 個月感化。

被告現年 17 歲,案發時為 16 歲,報稱男學生。他被控於 2020 年 5 月 24 日,在添馬公園保管一個螺絲批套裝盒。

案件編號:ESCC23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