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泰晤士報》報道,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何熙怡女男爵(Baroness Hale of Richmond),表明不續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一職(見相關報道);港府晚上證實,何熙怡女男爵已向司法機構表示因「私人原因」,在其現任任期 7 月 29 日屆滿後不會續任,是國安法生效後,第二名離任的終院非常任法官。

司法機構指,根據《基本法》,香港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有助香港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保持聯繫,對香港貢獻良多,亦多次獲肯定。

現時終審法院有 13 名非常任法官,9 名來自英國、3 名來自澳洲,1 名來自加拿大,按《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非常任法官不得多於 30 人,若有適當人選,司法機構會繼續按條文和既定機制,處理委任建議。又指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而據《泰晤士報》報道,何熙怡出席一個網上論壇時指,自己任期屆滿後「不希望再被委任」,並表達對國安法的關注,指國安法到底如何操作尚未明確、仍然充滿疑問,她相信其餘的非常任法官會密切關注形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