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無提交選舉申報書 兩區選落敗候選人還押候判 包括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兩名於 2019 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分別是觀塘栢雅選區、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以及沙田錦濤選區的吳志雄。兩人被指沒有按照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今(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屈麗雯將案件押至 6 月 18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期間兩人還押。
兩名被告為陳宇明(41 歲,軟件工程師)、吳志雄(55 歲,退休人士),被控違反第 554 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38 條,指陳宇明及吳志雄於 2019 年 12 月 29 日,分別作為該年區議員選舉觀塘栢雅選區、沙田錦濤選區的候選人,沒有按照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兩人今日認罪。
被告承認案情指,兩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報名表後,接獲候選人資料冊,通知及提醒他相關的法律責任,包括於選舉結果刊憲後 30 日內提交申報書。兩人均在前年 11 月的區議會選舉中落敗,選舉事務處主任在同年 12 月,三度發電郵提醒他們提交申報書,但限期前仍沒收到回覆,故於 2020 年 1 月 15 日轉介廉政公署調查。
被告陳宇明在警誡下稱,他曾參選 2015 年區議會選舉,承認知道須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申報書,亦已委託選舉代理人替他呈交申報書,但未有按照規定宣誓,聲明申報書上的資料真實無誤。他亦同意沒有向代理人了解有否在限期前呈交申報書,並透露其選舉開支約為 1.3 萬元。
被告:不願長途跋涉往事務處交申報書
吳志雄在警誡下承認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表示其選舉開支約 6 萬元,沒有收取任何捐款。雖然他聲稱已填妥申報書,但他誤以為申報書的目的是為了申請選舉資助,考慮自己得票率不足 5%,沒有資格獲得資助,加上他不願長途跋涉前往觀塘事務處,故沒在限期前提交申報書。
被告陳宇明曾當選資訊科技界選委,亦曾擔任公民黨執委,2015 年以公民黨身份出選區議會觀塘栢雅選區落敗,2019 年初宣佈退黨。同年以「獨立民主派」身份,再度出選區議會觀塘栢雅選區落敗,該區由民主黨陳汶堅勝選,連任失敗的工聯會何啟明現為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另一名被告吳志雄,於 2019 年區議會選舉出選沙田錦濤選區,當時報稱為退休教師,最終以 100 票落敗。該選區由「馬鞍山守護線」成員許立燊當選。